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件
伊州市监〔202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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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帽等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安全帽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抽检范围:州直生产及流通领域
(二)抽检产品:安全带、安全帽、车用相关产品、醇基液体燃料、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钢丝绳、家用燃气灶具、密目式安全立网、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轻工产品、燃气用连接软管、手提式灭火器、通用硅酸盐水泥、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带。
(三)承检机构: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监督抽查工作安排
本次抽检计划抽取安全带、安全帽、车用相关产品、醇基液体燃料、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钢丝绳、家用燃气灶具、密目式安全立网、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轻工产品、燃气用连接软管、手提式灭火器、通用硅酸盐水泥、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带等83批次。抽检计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抽检工作在2025年11月31日前完成。
三、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检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执法公正规范。
(二)严明工作纪律。承检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对参与抽样和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抽样和检验工作公平、公正、规范。
(三)落实抽检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管属地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严格后处理,切实形成监管威慑力,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被抽查生产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报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属地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抽检机构管理要求
承检机构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抽样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在产品运输、贮存、检验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承检机构应做好信息采集和检验报告送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最终检验结果确认及异议处理工作。并在完成检验工作5日内,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检验报告及时报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黄媛媛 联系电话:0999-8390183
电子邮件:ylzzjc@yl.xjaic.gov.cn
附件1: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2: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3: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车用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4: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醇基液体燃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5: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6: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7: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8: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钢丝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9: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0: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密目式安全立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1: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2: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3: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燃气用连接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4: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5: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6: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7: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防水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8:2025年伊犁州安全帽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