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件
伊州市监〔2025〕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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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
餐具洗涤剂等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餐具洗涤剂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餐具洗涤剂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抽检范围:州直生产及流通领域。
(二)抽检产品:餐具洗涤剂、内墙(外墙)涂料、人造板、车用压缩天然气、塑料购物袋、建筑防水卷材、管材。
(三)承检机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二、监督抽查工作安排
本次抽检计划抽取餐具洗涤剂、内墙(外墙)涂料、人造板、车用压缩天然气、塑料购物袋、建筑防水卷材、管材47批次。抽检计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抽检工作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检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执法公正规范。
(二)严明工作纪律。承检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对参与抽样和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抽样和检验工作公平、公正、规范。
(三)落实抽检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管属地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严格后处理,切实形成监管威慑力,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被抽查生产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报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抽检机构管理要求
承检机构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抽样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在产品运输、贮存、检验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承检机构应做好信息采集和检验报告送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最终检验结果确认及异议处理工作。并在完成检验工作5日内,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检验报告及时报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黄媛媛 联系电话0999-8390183
电子邮件:ylzzjc@yl.xjaic.gov.cn
附件2:伊犁州2025年内墙(外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4:伊犁州2025年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6:伊犁州2025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8:伊犁州2025年餐具洗涤剂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