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州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
二、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发送至ylyqzqyj@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养犬管理条例意见”。
2.通讯地址:伊宁市南环路398号伊犁州公安局,835000,收件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信封上请注明“养犬管理条例意见”。
三、意见要求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以便后续沟通联系。
四、注意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各方合理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审议。正式条例出台前,请广大群众继续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附件: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