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0333239/2026-00225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布机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26-5-6 文 号: 伊州政办发〔2026〕7号 是否有效: 是 名 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州直属各企事业单位,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6日
伊犁州直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依据《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10号)和《关于修编〈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45号),结合伊犁州直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科学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根据工作实际,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自治州本级财政事权
1.公路。(1)农村公路。自治州本级承担本辖区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2)运输管理。自治州本级承担本辖区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水路。自治州本级承担本辖区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邮政。(1)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自治州本级承担本辖区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政策落实、监督评价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2)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自治州本级承担本辖区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政策落实、监督评价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上述邮政领域事项由自治州本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1)国道。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按照特许经营模式组织实施的国道项目建设等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2)省道。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自治区公路五年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内省道项目建设(不含征地拆迁费)等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上述公路领域事项中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由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铁路。(1)地方铁路公益性运输。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实施。(2)其他铁路建设事项。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上述铁路领域事项中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由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民航。自治州本级(含自治州企业)与各县市共同承担运输机场相关职责,根据自治区运输机场建设规划,承担建设、运营、机场公安等具体执行事项,自治州本级(含自治州企业)与各县市共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出资以外的支出责任。
4.邮政。(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自治州本级(含中央驻伊企业)与各县市共同承担邮政业安全中心及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和监管的具体实施。(2)其他邮政公共服务。自治州本级(含中央驻伊企业)与各县市共同承担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的政策落实、监督评价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上述邮政领域事项中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由自治州本级(含中央驻伊企业)与各县市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5.综合交通。(1)运输结构调整。自治州本级承担州直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实施。(2)综合交通应急保障。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上述综合交通领域事项中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由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各县市财政事权
1.公路。(1)国道。各县市承担具有城镇过境属性的国道项目建设等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除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本级补助资金以外的支出责任。(2)农村公路。各县市承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执行、计划编制、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国道省道征地拆迁。各县市承担本辖区国道、省道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职责和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4)对规划为国道、省道的农村公路、地方道路等路线,在建设改造前,仍由原主体进行养护、管理、运营等,路线编号不变。因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将国道和省道按照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报请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移交各县市市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对国道、省道建设改造后,形成的未利用路段,按照地方道路移交所在县市负责养护、管理。(5)道路运输站场。各县市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6)道路应急管理。各县市承担道路应急管理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公路领域事项由各县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水路。各县市承担本辖区专项规划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
3.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由各县市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民航。各县市承担通用机场建设、维护、运营和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等通用航空作业项目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本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5.邮政。(1)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各县市承担本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分拨中心、智能快件箱(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邮政快递物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机制等相应职责。(2)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各县市承担本辖区内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实施。上述邮政领域事项由各县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6.综合交通。各县市承担一般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承担建设、维护(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履职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以及重大专项工作,政策法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定;行业监管、工程质量监督、船舶检验;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自治州本级履职能力建设由自治州本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县市履职能力建设由各县市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本方案未列明事项,参照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另行研究明确后,依规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按规定做好年度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县市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各县市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各县市在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期间,自治州本级可综合考虑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和各县市财力水平,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统筹推进改革,促进规范运行。根据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改革进度和各项改革措施出台情况,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自治州本级与各县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调整,理顺职责分工,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