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对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出系统划分。通过明确权责归属、优化支出结构、健全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019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10号),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2025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编<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45号),根据交通运输领域发展实际对公路中的国道、省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再次分解,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类型公路养护主体。
自治州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求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包含交通运输领域在内的相关实施方案,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落实。2026年1月-3月,州财政局牵头,先后两次征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州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结合州直实际,研究制定了《伊犁州直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州直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自治州本级与直属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自治州本级财政事权对公路、水路、邮政3个方面明确5项内容。其中:自治州本级在公路、水路领域承担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及相应支出责任;邮政领域负责相关政策落实、监督评价及支出责任。
自治州本级与直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对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5个方面明确10项内容。其中:一是严格对标上级政策规定和划分要求,将自治区明确的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共同事权事项,全部下沉纳入州县(市)共同事权事项,确保上下衔接顺畅;二是考虑到国省道建设技术水平、财力水平要求较高,将其事权和支出责任单一化归某一级财政,易造成层级间权责失衡、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按照特许经营模式组织实施的国道项目建设、自治区公路五年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内省道项目建设(不含征地拆迁费)等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纳入共同事权的事项。
直属县(市)财政事权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明确12项内容。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对明确归属县(市)的事权事项,精准界定为县(市)级财政事权,清晰划分权责边界、压实属地支出责任,坚决杜绝责任虚化、弱化、缺位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及组织保障
一方面,要求直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不折不扣落实支出责任,自治州本级可结合发展目标与财力水平给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改革进展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推动事权划分法治化、规范化。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伊犁州财政局、伊犁州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杨志林、潘玲玲
联系方式:0999-8075630、0999-772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