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州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伊犁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起草了《自治州州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伊犁州国资委财务管理与业绩考核处,0999-8998225(地址:伊宁市福州路153号,邮政编码83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州州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8032622@com。
伊犁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