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审贷科、技术科、稽查科、归集科。下设奎屯市分中心,伊宁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尼勒克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霍尔果斯市、伊宁市管理部。
审贷科:负责牵头起草伊犁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类业务政策通知;负责制定和实施科室工作计划及科室工作总结;负责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线调整测定工作;负责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负责解答和指导各县市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政务一体化、社会信用体系、信访、12345、12329等平台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国监管平台“跨省通办”、异地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业务知识在线学习;负责组织各县市业务培训及考试工作;负责全州开发商项目退付保证金工作;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集科:一、负责监督各县市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中相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二、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配合政策科室修订缴存管理、基数核定、账户管理等制度,确保政策合规性与实操性。三、负责缴存基数核定与管理,每年依据伊犁州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结合自治区指导标准,科学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下限及缴存比例区间。同时,上报上级审批。四、配合政策科室制定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个人账户的设立、变更、封存、转移、冻结、解冻等标准化操作指引,并通过培训、现场督导等方式指导各管理部规范办理业务。五、监督指导各县管理部对缴存单位提交的降低、提高缴存比例;缓缴业务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理由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六、对申请缓缴或降比的困难企业,联合财务、稽查科开展实地调研,评估其经营困难程度及恢复缴存能力,形成核查报告。七、对缓交单位按程序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上级部门审议,并指导单位做好后期续缴办理手续。八、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责任,负责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账户手续、补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积极开展催建扩面工作,针对伊犁州未开户缴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制定分类催建计划,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政策宣讲。十、针对归集业务指标对各管理部月度、季度归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跟踪计划执行进度,确保年度目标完成。十一、制定归集业务宣传计划,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宣传栏等渠道,发布归集政策解读、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十二、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业务。
综合科:主要负责中心重大会议、活动及重要事项、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民族团结、退役军人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中心对外协调与联系工作;负责中心党组理论学习及干部学习教育工作;负责起草中心内部的各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总结以及各项工作的请示、报告、红头和函文件等资料;负责党委、政府内网的收发文,文件交换、登记、编号、传阅、清退、留存归档、销毁等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人事调整、组织考察、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维稳安全、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筹备中心各类会议工作;负责中心后勤保障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车辆保养、维修及车辆保险购买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经费财务年度预、决算;负责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调拨、定期存款转存等工作;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业务运行过程中的各类财务问题;负责起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负责中心经费账务的核算;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清算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州住房公积金稽查工作实际,负责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公积金业务活动的内控制度和稽查审计制度;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核算等业务工作的监督和稽查稽核工作,对州本级、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的各项业务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稽查稽核,对相关责任人履行岗位职责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对州本级、分中心、管理部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流程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的监督,对州本级、分中心及各管理部逾期贷款催收力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律师做好通过司法程序诉讼或强制执行类贷款的起诉、执行工作;负责对各科室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依据中心各科室的业务管理职能,定期对各科室履行职能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中心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全面监督、重点稽查”的原则,负责对重点业务,重要岗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纠错,并对检查结果形成内部稽查审计报告,定期发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科: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化项目预算,合理配置技术资源;二、负责为内部科室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开展信息化技能培训,提升全员技术应用能力;三、负责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网上大厅、APP、客服平台等稳定运行,实时监控系统状态,及时排查和修复故障;四、负责维护中心内部网络、服务器、终端设备及安全设备,确保网络通畅,定期进行办公设备及硬件巡检、更新和维护;五、负责监督第三方公司的合作流程、服务质量、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同机制;六、负责优化门户网厅、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的功能,解决用户线上办理业务时的技术问题,提升用户体验;七、负责推进数字化建设,打通与银行、政务平台等外部机构的数据共享通道,实现数据互通;八、负责网络舆情相关工作;九、负责人民银行征信数据上报、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十、负责中心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十一、负责中心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数据安全、网络硬件安全、系统安全、网络运行安全、信息传播安全等);十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办理地点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吉林路11号
奎屯市分中心:奎屯市北京西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伊宁市管理部: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政务服务中心3楼
霍尔果斯市管理部: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
伊宁县管理部: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厅
察布查尔县管理部:察布查尔县文昌路4号政务服务中心(新城区文昌苑东面石榴苑民生坊2号楼二楼)
霍城县管理部:霍城县水定镇新荣东路太湖苑商业街1号
新源县管理部:新源县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巩留县管理部:巩留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尼勒克县管理部:尼勒克县迎宾大道315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特克斯县管理部:特克斯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1楼B厅
昭苏县管理部:昭苏县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