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1名委员,主任由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朱大纲担任,副主任6名及委员5名分别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司法局、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伊犁监管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关于伊犁州直2024年住房公积金决算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伊犁州直202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建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聘用人员2024年度考核奖预算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有6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509家,净增单位262家;新开户人数2.16万人,净增人数0.81万人;实缴单位4002家,实缴人数20.52万人,缴存额50.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1%、4.11%、8.88%。2025年末,缴存总额458.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2%;缴存余额135.88亿元,同比增长5.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5年,10.10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72亿元,同比增长8.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6.37%,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22.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20.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20%、0.57%。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64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6万笔289.08亿元,贷款余额115.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9%、7.79%、减少0.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28%,比上年末减少5.1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546笔26737.5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203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954.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元,当年贴息额0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6笔33665.10万元,累计贴息899.9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2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6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7660.62万元,同比下降3.04%。其中,存款利息4295.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361.57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3.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0747.93万元,同比增长3.19%。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0116.93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3.80万元,其他37.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6912.69万元,同比下降9.7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26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12.69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35.79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690.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477.31万元,同比下降6.48%。其中,人员经费1739.71万元,公用经费258.57万元,专项经费479.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23.43万元,不良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33.25%,非企业单位占66.75%,灵活就业人员占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0.59%,非企业单位占49.41%,灵活就业人员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79%,租赁住房占0.57%,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7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56.0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75%,比上年末减少3.60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4.4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2%),购买二手房占15.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5.6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4.34%,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0.92%,30岁-40岁(含)占40.92%,40岁-50岁(含)占13.99%,50岁以上占4.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4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2%。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60%,比上年增加0.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一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拥有所有权且已列入伊犁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费用,包括水、电、气、暖及门窗;二是延续支持政策,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伊犁州本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按申请贷款时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父母子女互用、取消购房贷款面积限制、缴存人购买伊犁州本地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在原有贷款倍数(N)的基础上提高到N+5倍等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持续实施。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按照伊犁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25098元,月缴存额上限6024元;最低下限1750元,月缴存额下限176元。二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伊犁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80万元;三是放宽贷款审核征信条件。将查看个人征信报告由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调整为前二年;四是贷款偿还提取方式便捷化。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间可自由切换大额提取和按月提取两种方式;五是将按月对冲业务预留缴存额从六个月下调至三个月;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有效推进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只进一扇门”。购买伊宁市住房的缴存人,可直接在伊宁市管理部窗口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无须再跨部门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推进“只进一扇门”;二是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全疆通办”业务,让数据多跑路。全面推动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业务,解决群众往返跑路的问题;三是加大与商业银行贷款数据的交互使用力度。为实现还贷业务“零跑腿,自动还”,积极对接工行、农行等6家金融机构,制定了标准接口规范,完成数据互通技术对接与系统适配,实现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一次办理、自动偿还”;四是完善群众诉求办理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并向12329热线反馈常见问题解答手册,提升热线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一是优化智能化服务平台,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新增购房一件事和贷款结清一件事;二是数据治理中持续整改问题数据,推动数据质量评估平均分提升至98.05分;三是兵地融合,建立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实现兵团中心缴存职工偿还各地州中心贷款(及反向)的按月还款与大额提前还贷功能;四是手机终端增加征信授权等功能,新增鸿蒙手机系统的适配;五是持续优化贷款不见面审批系统,推进并实现线上受理线上面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伊宁市管理部被伊犁州数字化发展局评为“服务群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霍尔果斯市管理部被评为“霍尔果斯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民族团结示范窗口”;新源县管理部荣获“新源县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