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4060052 |
因当地政府主导围湖造田导致位于爱新色里镇二大队牧业队长3公里宽2公里的阿克胡湖(天然湖)消失,裸露的湖底泥土干化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加剧了土地荒漠化,当地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
伊犁州察布查尔县 |
生态 |
察布查尔县政府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该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历史影像图和地籍档案资料,核实举报反映的“阿克胡湖”位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爱新舍里镇乌珠牛录村二组,面积为320公顷。根据1996年《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6年--2010年),1998年之前该区域地类当时现状为苇地,1998年按照西部大开发大力发展畜牧业政策,该地作为饲草料地开发利用。2003年,根据《关于对察布查尔县爱新舍里镇乌珠牛录村三队土地开发项目(宗地六)的批复》(察政批〔2003〕88号),将该区域开发为耕地,并于2008年12月14日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同年,将该区域的27.46公顷纳入察布查尔县耕地储备库范围。根据2008年《关于将察布查尔县爱新舍里镇36个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纳入耕地储备库的初验意见》(伊州国土资发〔2008〕372号),包括乌珠牛录村二组土地开发项目在内的爱新舍里镇36个土地开发项目均纳入耕地储备库,建设规模为3129.69公顷。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该处地类为耕地。2018年变更为永久基本农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该处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为水浇地。由于春季大风天气频发,该处地块易产生扬尘。 |
部分属实 |
爱新舍里镇已安排村级组织要求种植户在春耕翻整土地时,避开大风天气,并落实好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今后,察布查尔县将举一反三,严守生态红线,坚决遏制任何形式的土地违规开发利用行为。 |
办结 |
无 |
2 |
D2XJ202204060044 |
东林苑北门林带附近的污水井盖溢出大量污水,非常臭。 |
伊犁州奎屯市 |
水 |
举报反映的“东林苑北门林带附近的污水井”位于奎屯市迎宾大道以东,呼图壁街以西,东林苑北门前的清泉路上,是奎屯市生活污水排水主管网上的污水井,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污水井溢出污水。经走访调查,清泉路排水管网修建于2000年,管径为DN800,材质为砼管,位于城市排水主管网下段。经过20年的运行,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该段管网接纳城区生活污水较多,排水压力大,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在降雨较多或生活污水排放量高峰时段,该路段个别污水井会出现溢出情况,散发出臭味。 |
属实 |
奎屯市此前已开始对问题进行整改,将清泉路排水管网纳入改造计划,拟改造长度约2536米,管径为DN1200。2021年底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施工方正在备工备料,近期将进场施工,预计2022年5月底前完工。项目完工后可解决清泉路污水井溢水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XJ202204060028 |
位于解放路1巷6号宏远集团家属院小区环境卫生差。 |
伊犁州伊宁市 |
其他 |
举报反映的小区由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新城物业公司管理。投诉当日该小区某位业主将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小区入口处,情况属实。 |
属实 |
接到信访案件后,伊宁市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督促物业公司立查立改。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约定,与业主进行了协商,第二天已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伊宁市解放路街道针对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各社区召开紧急会议,对辖区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加强环境卫生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办结 |
无 |
4 |
D2XJ202204060030 |
位于伊犁州伊宁市天象街A71号废品收购站夜间噪声、异味扰民”。 |
伊犁州伊宁市 |
噪音 |
该废品收购站在废旧金属压缩环节产生一定噪声,部分废旧金属堆放产生异味,情况属实。 |
属实 |
伊宁市市场监管、商工、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求该废品收购站立即整改。一是规范使用金属压块机,在工作时段和作业棚内使用,严禁夜间作业。二是清理厂区卫生,规范堆放废旧金属,在回收过程中及时清理打扫回收器皿中的残留物质,加快废旧金属回收周转速度。该废品收购站已于2022年4月9日将上述问题整改完毕。伊宁市对该废品收购站存在的问题在再生资源行业内进行公布,要求各企业对照自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同时举一反三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 |
办结 |
无 |
5 |
D2XJ202204060010 |
三宫乡沙湾村一组高速公路以北200米左右的砂场关停后土地没有恢复原状,现无法耕种。 |
伊犁州霍城县 |
土壤 |
经核实,2017年霍城县三宫乡因建设抗震安居房需要,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疏浚,疏浚后的砂石料供居民抗震安居房建设所用,不对外出售。采料方租用三宫乡沙湾村一处土地作为临时堆放点。抗震安居房建成后,采料方对该处土地进行了平整,但未完全清除剩余砂石料,造成群众无法耕种。 |
属实 |
针对投诉问题,霍城县三宫乡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组织人员调用工程机械集中清除残留砂石料。清理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验收组,组织村民代表对该处土地整治情况进行实地验收。目前该处土地已恢复可耕种状态。为确保该处地块正常开展农业生产,已协调解决灌溉用水问题,计划在该地块种植红花作物。 |
办结 |
无 |
6 |
D2XJ202204060017 |
尼勒克县胡吉尔台乡乌拉布鲁克村松湖铁矿破坏约3000亩草场,开采铁矿和修路导致草原破坏,引起很大的扬尘;铁矿厂的生产废水和铁矿厂职工住宅楼的生活废水直排至矿区附近的喀斯河流,污染河流严重。 |
伊犁州尼勒克县 |
生态 |
举报反映的松湖铁矿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采矿许可证号C6500002009042110013835,实际占用草场面积842.14亩,矿区范围外占地已办理用地手续757亩。经尼勒克县林草局核实,原畜牧局同意该企业建设用地面积243.54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新林资许准[2008]005号、新林资许准[2008]068号、新林资许准[2013]103号、新林资许准[2015]165号)审核林地手续187亩。根据《2021年度储量年报》核查情况,该矿山无越界越层开采行为。该企业已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按“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每年按照制定的计划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举报反映松湖铁矿采矿、修路情况属实,破坏3000亩草场情况不属实。该铁矿厂修建一条由矿区至选矿厂的矿石转运道路,是以牧道为基础的砂石路面,沿路设置有喷淋管道定期喷洒,另有洒水车辆在厂区、矿区定期循环洒水。现场检查发现车辆经过时部分路段仍有扬尘。举报反映“开采铁矿和修路引起很大的扬尘”基本属实。该铁矿厂采用磁选物理选矿方法,选厂生产废水全部排放至浓密池后由管道输送至尾矿库,经再次沉淀全部循环至高位水池回用,实现闭路循环无外排。铁矿厂职工住宅楼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存储夏天用于厂区绿化,冬天回用于选矿不外排。举报反映选厂生产废水和铁矿厂职工住宅楼的生活废水直排至矿区附近的喀什河流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此问题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尼勒克县分局现场要求该企业保障喷淋设施正常运转,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确保路面不起扬尘。该企业已立查立改,加大对路面的喷淋降尘。 |
办结 |
无 |
7 |
D2XJ202204060008 |
在北京路纯粹精舍小区内绿化草地被小区居民随意挖掘破坏(种菜、修小路、停车)。 |
伊犁州伊宁市 |
生态 |
举报反映的小区共有20户居民占用小区绿地,其中13户居民占用绿地种植蔬菜,7户居民占用绿地修建小路,情况属实。 |
属实 |
该伊宁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小区物业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截至4月9日,该小区13户居民占用公共绿地种植的蔬菜全部移除。7户居民占用绿地修建的小路已进行平整绿化。物业公司将加强小区内居民停车管理,杜绝将车停放在公共绿地破坏植被。该投诉问题已完成整改。同时伊宁市城市管理局举一反三对各小区进行梳理检查,结合城管+物业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物业公司的指导检查力度。 |
办结 |
无 |
8 |
X2XJ202204060011 |
对X2XJ202203310018案件处理公示结果不满意,1.举报人认为生态环境部门未向奎屯市百恒公司进行调查就草率公布调查结果不合理;2.举报人对公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应由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及行政监管”不认可,认为系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条引用错误,举报人认为其储存的危险废物来自克拉玛依市的企业,同时也是克拉玛依油田的废弃物,所以克拉玛依市有责任进行监督管理;3.举报人对公示内容“其与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之间缺少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存贮的货物来源”不认可,认为其在之前诉讼中提供了相关证据;4.举报人认为其委托鉴定危险废物的过程是在生态环境厅指导下进行的,有公证处参与,但现在奎屯环保局和克拉玛依环保局均不认可,是不作为的行为。 |
伊犁州奎屯市 |
其他 |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地1-3个问题,前期由克拉玛依市具体办理后并予以公开;举报人反映的第4个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举报称“举报人认为其委托鉴定危险废物的过程是在生态环境厅指导下进行的,有公证处参与,但现在奎屯环保局和克拉玛依环保局均不认可,是不作为的行为。”经调查,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恒公司)未按标准规范进行危险废物鉴定。2019年10月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百恒公司负责人李阳答复了《关于对李阳反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9年10月9日,百恒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402号罐内物品采样和送样进行属性鉴定。11月8日,百恒公司提供了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沥青料(原料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奎独开发区环保局于2020年4月15日向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发函,询问该公司所出鉴别报告是否能够认定百恒公司402号罐内存放的物质全部为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回函中明确表述鉴别报告仅对送样样品有效。402号罐内存放的物质是否为危险废物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标准和技术规范鉴别确定。2020年6月1日,奎屯市分局和开发区环保局对百恒石化进行回复“百恒公司对《关于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沥青料(原料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的联系函的回复》如存有异议,可向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咨询。”截至目前,百恒公司未提供新的补充材料和鉴定报告。奎屯市接到此投诉问题后,对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企业负责人不在本地,举报案件中反映的物料仍存放于厂区内。 |
不属实 |
强化日常监管。奎屯市及开发区各部门对百恒公司持续落实常态化监管,2022年4月2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奎屯市消防大队、开发区环安局对百恒公司进行联合检查,要求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避免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
办结 |
无 |
9 |
D2XJ202204060001 |
79团南侧喀什河河床边的新疆尼勒克镁重商品混凝土分公司,该公司把洗沙污水和洗罐中产生的污水直排入到喀什河里,造成河水污染,同时该公司还挖掘草地破坏河边植被”。 |
伊犁州尼勒克县 |
水 |
经兵团第四师核查,新疆镁重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尼勒克县七十九团分公司(以下简称“镁重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混凝土生产销售活动。该公司20万m³/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79团团部喀什河旁(生产线南侧距喀什河直线距离约36m,生产线东侧距喀什河直线距离约120m)。于2015年12月1日取得兵团第四师环保局环评批复,2016年8月完成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厂区面积305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2018年7月30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生产混凝土约1.2万方。该企业2021年9月停产进行搬迁,计划于2022年5月完成搬迁。该企业建有一个沉淀池(长2m,宽1.5m,深3m),搅拌机冲洗废水排放至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使用的砂料均从其他企业购买,厂区内无洗砂设施,不进行洗砂,不产生洗砂污水。自有3辆罐车,生产期另租用2辆罐车,所有罐车均在工地现场完成洗罐。经对厂区沿线河道排查,未发现外排管道及排水痕迹。举报反映的“该公司把洗沙污水和洗罐中产生的污水直排入到喀什河里,造成河水污染”情况不属实。经调阅第四师国土二调数据和2020年林地资源管理一张图,该区域地类为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无草地、林地分布,现场无草地植被破坏的情况。举报反映“该公司挖掘草地破坏河边植被”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堆放有3堆戈壁料约2000m³,2堆水洗砂约1000m³, 堆料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堆放砂石料未采取有效覆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违法行为,启动立案处罚程序,拟处罚3万元整。同时要求该企业三日内完成整改,对堆放的砂石料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