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制定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落实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战略部署,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提升伊犁州直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残疾人体育综合发展水平,2026年4月2日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参照自治区及部分地州奖励措施,结合自治州地域特点、冰雪运动优势、多民族聚居特色、残疾人体育发展现状,自治州体育局牵头,联合州财政局、教育局、司法局、残联、民委等多部门开展调研座谈、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向社会征集民意,经合法性审查、州党委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奖励办法》构建起国际、全国、自治区三级赛事全覆盖,运动员、教练员、输送单位、保障人员全链条激励的长效奖励机制,既能充分调动广大教练员刻苦带训、运动员奋勇争先的积极性,也能夯实州直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根基,提升伊犁在全区、全国体育赛事中的竞争力,以体育赛事交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二、政策制定法定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
2.上级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25〕46号)、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三、《奖励办法》总体框架与核心设计思路
《奖励办法》全文共九章,分别为总则、参赛资格奖励、运动员赛事成绩奖励、教练员专项奖励、残疾人体育赛事奖励、县市输送单位追踪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励、奖金申报审核发放流程、附则。整体遵循四大核心原则,也是政策设计的底层逻辑:
1.分级分类、梯度激励:按照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自治区运动会等赛事层级设置差异化奖励标准,区分个人项目、集体团体项目、群众体育项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残疾人项目,兼顾冰雪运动特色,不搞“一刀切”;
2.兼顾个人与基层:突破以往仅奖励参赛人员的局限,新增县市输送学校、基层体校追踪奖励,打通“选材—培养—输送—参赛”全链条激励;
3.物质奖励与精神表彰并行:除现金奖励外,同步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对赛场作风端正、遵守竞赛纪律、展现伊犁各族青年良好风貌的队伍和个人予以专项表彰;
4.公平公开、规范可落地:明确奖金申报、材料审核、资金拨付、异议复核全流程,全部环节主动公示,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公开”要求,资金纳入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保障。
四、关键条款深度解读
(一)适用对象:明确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奖励
1.运动员范畴:伊犁州直户籍注册运动员、经正规交流手续引进代表伊犁参赛的运动员、州内培养输送至自治区队、国家队并代表中国/新疆参赛的运动员,覆盖夏季项目、冬季冰雪项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残特奥项目运动员;
2.教练员范畴:直接带训的主教练、辅助教练等,同时包含基层选材输送教练员;
3.集体奖励对象:州直各县市中小学、业余体校、体育俱乐部等输送单位,获奖运动员原属地可申领追踪奖励;
4.排除情形:代表其他地州参赛、未完成州内注册备案、赛事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赛场严重违纪、违背体育道德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任何奖励。
(二)“重大体育赛事”清晰界定
办法将赛事划分为四大层级,全部纳入奖励覆盖范围,重点突出伊犁优势赛事与民族特色赛事:
1.国际顶级赛事:奥运会/冬奥会、残奥/冬残奥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亚冬会、青奥会、世界特奥会、亚残运会;取得上述赛事参赛资格即可享受基础参赛奖励,获得名次叠加成绩奖金;
2.全国性综合赛事:全运会、全国冬运会、全国残运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青少年年度锦标赛;
3.自治区级赛事:自治区运动会、自治区冬运会、自治区残特奥会、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治区青少年年度锦标赛。
(三)参赛资格奖:只要站上赛场,即有基础激励
针对长期备战却未站上领奖台的运动员、教练员设置普惠性参赛奖励,解决“只奖奖牌、忽视备战付出”的痛点:
1.奥运会、冬奥会级别赛事:运动员、教练员每人7000元参赛资格奖;
2.亚运、世锦赛级别赛事:运动员、教练员每人4000元参赛资格奖;
3.全运会、全国冬运会级别赛事:运动员、教练员每人1500元参赛资格奖;
(四)运动员成绩奖励:分层细化标准,区分项目类型
1.自治区运动会、冬运会、残运会正式竞技项目个人前八名:20000元、12000元、60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
2.自治区群众体育项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前八名奖励标准适度下调,兼顾群众普及属性;
3.自治区青少年锦标赛仅设置前三名奖励,标准为自治区全运会对应名次的20%;
4.集体球类、团体项目按队伍发放团队奖金,由主教练根据队员训练时长、赛场贡献合理分配,分配清单需提交州体育局备案公示;
5.破赛会纪录、亚洲纪录、世界纪录人员,在原有名次奖金基础上额外追加专项破纪录奖励。
(五)教练员奖励体系:突出“培养价值”,保障基层教练权益
教练员奖励分为三部分,形成长效激励:
1.名次配套奖励:运动员获得赛事名次,主教练按照直接连续培训时间满三年及以上的对应运动员奖金标准的100%发放,助理教练等按比例核定;
2.输送奖励:向自治区队、国家队输送正式注册运动员,输送教练一次性领取输送专项奖金;运动员在更高层级赛事获奖后,原基层输送教练可同步申领追踪奖励。
(六)特色创新条款
1.县市输送单位追踪奖励:为鼓励基层校园体育发展,运动员在自治区及以上赛事获得前三名,其原就读中小学、业余体校可申领单位奖励,经费用于添置训练器材、开展校园体育活动,补齐基层体育发展资金短板;
2.残疾人体育单独设章:专门设置残疾人、特奥、听障运动员、带队教练奖励标准,同等赛事名次下奖励标准与健全运动员保持一致,体现公平包容;
3.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项激励:针对赛马、刁羊等特色民族体育项目提高奖励权重,助力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精神激励硬性配套
凡在各级赛事获评“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优秀运动队”,除物质奖励外,相关获奖记录纳入运动员、教练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校园体育特长生招录参考依据;出现赛场冲突、兴奋剂、消极比赛等行为,取消当年全部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
(八)奖金申报、审核、发放流程(公开透明,全流程可监督)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事前公示、事中审核、事后公开”要求,流程清晰无模糊环节:
1.申报主体:参赛结束由县市文体广旅局、业余体校收集材料向州体育局提出申请;
2.必备材料:赛事秩序册、官方成绩证明、运动员注册证明、教练员带训佐证、输送单位证明、奖金分配方案;
3.多级审核:县市初审→州体育业务处室复核→州财政局经费核定→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参赛人员、赛事名称、奖励金额、异议反馈渠道);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统一拨付至申报单位,再足额发放至个人,严禁截留、克扣奖金;
5.异议处理:公示期内群众、当事人可书面提出异议,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公开答复。
五、政策实施预期成效
1.人才培育层面:大幅提升教练员长期扎根基层带训、青少年坚持专业训练的主观意愿,扩充州直竞技体育、冰雪体育、民族体育后备人才储备,减少优质体育人才外流;
2.事业发展层面:构建州—县—校三级联动体育激励体系,推动校园体育、业余训练、专业竞赛一体化发展,提升伊犁在自治区运动会、冰雪赛事、民族体育赛事整体奖牌成绩;
3.民生与民族团结层面:以体育赛事奖励激发各族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热情,通过跨县市、跨民族组队参赛、同台竞技,促进各民族青少年交流互动,以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政务管理层面:统一奖励标准、规范资金流程、全程信息公开,消除以往奖励发放不统一、流程不透明等问题,提升体育领域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化水平。
六、新旧政策衔接与实施时间说明
1.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6年4月2日起正式施行;
2.衔接规则:2026年4月2日之后举办并完赛的各级重大体育赛事,参赛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标准申领奖励;此前已完成奖金发放的赛事不再追溯调整;
3.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自治州经济发展水平、自治区上级政策更新情况,对奖励标准开展评估修订,修订草案提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障政策适配本地发展实际。
七、群众咨询渠道(政务公开便民服务)
1.线下咨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体育局体育管理处;
2.线上渠道:自治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州长信箱”专栏;
3.咨询受理时限:工作日正常受理,政策相关咨询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线上答复。
八、附则补充说明
1.本办法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体育局负责解释;
2.办法执行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新出台体育奖励相关规定,从其上位规定同步调整;
3.所有奖励资金全部纳入自治州年度财政预算,不向运动员、教练员、基层单位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
解读人:孟庆宏
联系电话:0999-772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