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333239/2023-0049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伊犁州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3-05-08 |
文 号: |
伊州政办发〔2023〕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8日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工作目标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
(一)做好招生入学 登记工作 |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持续健全县市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
州教育局,州残联 |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
(二)“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 |
3.严格落实《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评估认定,适宜安置每名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如调整应及时向州教育局报备。 |
州教育局 |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三)加强特殊教育 学校建设 |
7.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
州教育局 |
州发改委、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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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送教上门 服务制度 |
14.落实《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伊犁州直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管理。 |
州教育局 |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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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
(五)积极发展学前 特殊教育 |
17.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 |
州教育局,州残联 |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六)着力发展职业 特殊教育 |
21.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
州教育局 |
州人社局、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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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稳步发展高等 特殊教育 |
23.支持州直高职院校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
州教育局 |
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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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课程教材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 |
(八)大力推动普特 融合办学 |
26.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共建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 |
州教育局 |
州民政局,州妇联、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九)稳步推进融合 教学改革 |
28.落实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验方案、课程标准和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 |
州教育局 |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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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着力强化融合 教育评价 |
33.落实《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提升。 |
州教育局 |
州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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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
(十一)建立普职融合办学机制 |
36.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结对帮扶共建,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
州教育局 |
州人社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二)推进书证融通教学改革 |
37.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教学内容与职业考证内容、职业岗位要求相融合,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
州教育局 |
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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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 |
38.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
州教育局、州残联 |
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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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
(十四)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 |
40.推进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州残联 |
州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五)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
42.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 |
州教育局 |
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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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 |
(十六)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 建设 |
45.落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以县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
州教育局 |
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七)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建设 |
47.大力推进州、县市、学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州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向自治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升级。 |
州教育局 |
州发改委、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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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 改造 |
49.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 |
州教育局 |
州财政局、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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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 |
(十九)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51.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
州财政局 |
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十)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 |
53.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州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
州财政局 |
州教育局、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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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争取社会力量扶残助学 |
58.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 |
州教育局 |
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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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师队伍不断强化,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 提高 |
(二十二)加大特教教师培养力度 |
60.落实自治区有关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的政策和要求,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养。 |
州教育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十三)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 |
61.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中拓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类别和项目,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
州教育局 |
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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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健全特教教师补充机制 |
64.贯彻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补充机制。 |
州党委编办,州教育局 |
州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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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
67.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 |
州教育局 |
州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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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组织实施 |
(二十六)加强组织 领导 |
72.各县市要结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市的实施方案,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
州教育局 |
州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十七)健全工作 机制 |
73.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配合做好招生入学、康复训练、送教上门等工作。 |
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州残联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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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强化督导 评估 |
74.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在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自治州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与指导,落实激励与问责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县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 |
州党委组织部,州教育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