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犁州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坚持以“法治思维培养、法治队伍建设、法治能力提升”为着力点,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紧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局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坚持学原文、读原著,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等内容,认真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集中开展法治交流讨论10场次,组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党纪考试4场次,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州直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举措,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局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分管领导责任,成立11个指导服务组,深入田间地头、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法治宣传和农业生产服务。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集体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外聘1名法律顾问,内培1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要行政决策论证、重要工作(合同)合法性审查近50项(件)次,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备案审查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了《伊犁州直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规范性文件,并认真落实清理历年规范性文件工作,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责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通农业生产发展全过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提高农业发展质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州直粮食作物面积638.1万亩,同比增加38万亩;粮食产量387.7万吨,同比增加39.1万吨,粮食总量、增量全疆排名第一;加大高产创建力度,在全区20个高产创建纪录中伊犁州占16项纪录,其中,全国纪录13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植制种玉米61.44万亩、同比增加20.24万亩,巩固全疆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州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8%。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办案。坚持严的基调,突出法的严谨,强化执法队伍培养与依法办案实践相结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坚持文明规范办案,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全年累计查办涉农执法案件796件,挽回损失39.0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件。7个案件被评为自治区典型案例,2个案卷荣获2024年度全区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6个案卷被州司法局评为优秀卷宗。培育自治区级办案能手2人,州级立法专家1人。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柔性执法彰显治理温度。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意见》,推行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严格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制订《伊犁州直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引导县市通过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开展柔性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累计办理减轻、从轻、免于处罚案件50件,减免罚没款24万元。
(六)营造优良法治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定并公示州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327项;积极推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专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进驻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开展工作,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强化法治监督,严格执行《自治区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5次,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计划,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百余场次,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范围点多面广,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市专业执法人员较少,专业知识能力不足,年龄老化,缺少法律专业的年轻干部,需要进一步加强县市执法队伍培养和指导。
(二)学法普法工作质效有待提升。组织干部常态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普法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三、2025年工作重点
一是持续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聚焦农业农村主责主业,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组织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持续抓好依法行政工作,聚焦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任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抓实法治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丰富普法形式,做好“八五”普法自查自评。
四是持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州直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渔政执法及农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span>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