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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科技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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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伊犁州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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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含具体条款) |
公开时限 |
责任主体 |
公开 渠道 |
公开 |
公开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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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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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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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
政策文件解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
与被解读政策同步发布(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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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 信息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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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汇总性报表(不含合同信息及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适当公开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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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集中采购 |
1.采购意向公开; 2.招标公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州科技局 |
政府采购网站 |
全社会 |
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适当公开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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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议 提案 |
主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依法有序公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全文。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适当公开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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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重点工作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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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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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次年1月31日前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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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等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适当公开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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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权力清单 |
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动态调整情况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人民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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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相关信息 |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拟立项项目及验收结论等结果性信息(不含项目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技术路线、经费预算等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安全的内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科技厅利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保密项目除外)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申报指南、拟立项项目、检查结果、验收结果等信息,应通过服务平台公开公示。 |
根据不同公开内容 确定具体公开时限 |
州科技局 |
伊犁州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服务平台 |
全社会 |
按照工作内容和性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