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伊犁州直粮食和食品加工、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棉花和纺织服装三大涉农产业集群相关重点链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在自治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5〕38号)的基础上,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自治州支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涉农产业集群重点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1.信函邮寄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路224号,收件人:温女士,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征求意见”字样。
2.联系电话:0999-8035508。
附件:1.自治州支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涉农产业集群重点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2.《自治州支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涉农产业集群重点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起草说明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
自治州支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涉农产业
集群重点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送审稿)
为推动涉农产业集群重点链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在自治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涉农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300万元)
对年内新认定、新递补的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种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信局)
二、支持涉农产业链龙头企业科技创新(100万元)
对新获得新品种审定和发明专利授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种业企业,按照专利的转化效益、实施情况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个(件)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G证)的种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技局、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市场开拓(300万)
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伊犁马”“新疆褐牛”“伊犁薰衣草”“伊犁苹果”“伊犁蜂蜜”等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在央视等国家媒体进行推介宣传,打造伊犁农产品IP属性。对认定为“品味新疆”好产品的产品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认定为“新疆品质”好产品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新疆质量奖”“伊犁质量奖”的农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用好援疆机制,持续实施好“伊犁州直优质农产品市场推广项目”,推动更多伊犁特色农产品开拓内地市场。(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江苏省援伊前方指挥部)
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300万元)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对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成员占80%以上、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交易量返还成员,财务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供销社)
五、支持涉农产业链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000万)
对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含棉花和纺织服装类),在伊犁州范围内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1%的利率给予财政贴息,每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门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实行无还本续贷等政策。(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伊犁州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
六、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涉农产业集群重点链建设
发挥自治州直属涉农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支持作用,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齐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加工、仓储、物流、品牌等短板,吸纳更多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推动乡村振兴成绩突出的,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州国资委、农业农村局)
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同时符合自治区粮棉畜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扶持政策等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优先推荐享受自治区和其他同类支持政策,同一项目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执行期间,适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政策实施效果,在本支持政策范围各项政策间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2:
《自治州支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涉农产业集群重点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5年2月21日,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对“三农”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加快现代乡村产业发展作出新的更高要求,提出:要接续打造一批具有伊犁优势和特色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做出“每年拿出2000万元-3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的工作安排,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会后,州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发改、财政、工信、商务、林草、粮储、文广旅、市监、科技、供销、国资委等部门,结合伊犁实际研究起草推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涉农重点产业链建设工作方案及配套的政策措施,征求县市和部门意见后,将初稿上报给了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阅。9月5日自治区印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5〕38号),我们及时进行了相关内容调整,于9月22日再次征求了11个部门意见建议,收到建议12条,经研究采纳11条、不予采纳1条,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与提出单位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州市监局和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形成了《自治州支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涉农产业集群重点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按照“自治区给予资金支持的,伊犁州财政不再重复给予资金补助,以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提出了6条针对化政策措施,计划州财政每年投入资金3000万元。
一是支持涉农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300万元),对年内新认定、新递补的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升规入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涉农产业链龙头企业科技创新(100万元),鼓励涉农企业积极研发新品种、申报发明专利;鼓励种业企业申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应给予奖励措施。三是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市场开拓(300万元),在央视等国家媒介加大伊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对获得“品味新疆”“新疆品质”“新疆质量奖”“伊犁质量奖”产品品牌,对应给予奖励措施;持续实施好伊犁州直优质农产品市场推广援疆项目开拓市场。四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300万元),每年由州财政对一批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措施。五是支持涉农产业链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000万元),对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含棉花和纺织服装类企业)在伊犁州范围内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六是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涉农产业集群重点链建设,对推动乡村振兴成绩突出的,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三、需要说明事项
无。
四、是否公开
公开。
五、是否属规范性文件及原因
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机关内部执行的工作方案、发展规划等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