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起草的《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4月4日-4月15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吐尔逊买买提
联系电话:1390999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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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附件1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伊犁州实际,现将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行政区域内。
二、禁猎期
禁猎区内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地弓、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四、禁猎方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和禁用方法外,禁止采用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灯光诱捕、犬捕、车捕、网捕、鹰捕、设置陷阱、捡蛋、挖洞、弹弓、弩、使用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
六、法律责任
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开展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审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上述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如发现有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应立即报告。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其他事项
禁止使用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举报电话:0999-8232659,0999-823259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猎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2
关于起草《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和长远性工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猎捕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伊犁州实际,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本文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条第二款“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本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通告出台能够普及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使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营造野生动物保护浓厚社会氛围,很好保护我县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生息,维护伊犁州生态平衡。
2.通告出台能有效推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势头,从源头上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