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州直辖区餐具洗涤剂等产品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结合本区域产品生产及销售的实际情况,确定以车用压缩天然气、防水卷材、建筑管材、板材、涂料、塑料购物袋、餐具洗涤剂为监督抽查产品。餐具洗涤剂等产品监督抽查47批次,不合格13批次,合格率72.34%。
二、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餐具洗涤剂产品共抽查4批次,其中生产环节2批次,流通环节2批次,依据国家标准GB/T9985-202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2025年伊犁州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餐具洗涤剂产品的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活性物含量、PH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
车用压缩天然气共抽查流通环节8批次,依据国家标准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2025年伊犁州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车用压缩天然气的高位发热量、氧气、二氧化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的标准要求。
防水卷材产品共抽查6批次,其中生产环节1批次、流通环节5批次,依据国家标准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防水卷材产品的不透水性、耐热性、低温柔性、拉力、延伸率、渗油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防水卷材产品的标准要求。
建筑管材产品共抽查生产环节6批次,依据国家标准GB/T10002.1-2023《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合GB/T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筑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建筑管材产品的环刚度、环柔性、烘箱试验、静液压强度、炭黑含量、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灰分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建筑管材产品的标准要求。
板材类产品共抽查流通环节5批次,依据国家标准合GB/T5849-2016《细木工板》、GB/T11717-2021《中密度纤维板》、《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板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板材类产品的含水率、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进行检验,其中一家销售单位销售的1批次中密度纤维板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
涂料产品共抽查1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2批次,流通环节8批次,依据JG/T157--2009《建筑外墙用腻子》、JG/T298-2010《建筑室内用腻子》、《2025年伊犁州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涂料产品的粘结强度、施工性、容器中状态、打磨性、干燥时间、进行检验,其中6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粘结强度。
塑料购物袋产品共抽查流通环节8批次,依据国家标准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塑料购物袋的标识要求、环保要求、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进行检验,其中6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识要求与环保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并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认真执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和原辅材料台账制度。
特此通告。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