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方法
1.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产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1.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1.2.1样品在企业的成品库或代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1.2.2样品规格为1200×600×实际厚度(mm),检验样品数量13块,备用样品数量13块。
1.2.3同一规格的产品数量不超过2000m3为一批。
1.3样品处置
1.3.1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当场对样品封条封样。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人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代表签字以及抽样单位等相关信息。
1.3.2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检验机构,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
1.3.3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后应立即入库并登记,样品流转要有明确记录。
1.3.4备用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处,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
1.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相关信息。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查方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确认。
2、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见表1、表2、表3、表4
表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方法 |
1 |
表观密度偏差 |
GB/T10801.1- 2021
|
GB/T6343-2009 |
2 |
压缩强度 |
GB/T8813-2008 |
|
3 |
导热系数 |
GB/T10294-2008 |
|
4 |
尺寸稳定性 |
GB/T8811-2008 |
|
5 |
燃烧性能 |
GB8624-2012 |
表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方法 |
1 |
压缩强度 |
GB/T10801.2- 2018 |
GB/T8813-2008 |
2 |
导热系数 |
GB/T10294-2008 |
|
3 |
尺寸稳定性 |
GB/T8811-2008 |
|
4 |
燃烧性能 |
GB8624-2012 |
表3 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方法 |
1 |
表观密度 |
GB/T2441-2018
|
GB/T6343-2009 |
2 |
压缩强度 |
GB/T8813-2008 |
|
3 |
导热系数 |
GB/T10294-2008 |
|
4 |
尺寸稳定性 |
GB/T8811-2008 |
|
5 |
燃烧性能 |
GB8624-2012 |
注: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0801.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GB/T 10801.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JC/T 2441《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GB/T 6343《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分级》
GB/T 8811《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3《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