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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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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党委机要保密局(伊犁州密码管理局) |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商用密码使用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评估、测评。 【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根据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商用密码的使用、管理和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制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标准规范。 第四十三条:密码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对商用密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机关和涉及商用密码工作的单位的商用密码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规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4月2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11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同意公布,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工作。 【规章】《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9月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3号令颁布,自2023年11月7日施行)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