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标准 | 检查范围 | 检查方式 |
1 | 对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的检查 | 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2 |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等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核查 |
3 | 对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4 | 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5 | 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新建规[2023]9号)等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核查 |
6 | 对城市绿化活动的检查 | 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管理条例》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7 |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8 | 对城镇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检查 |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9 | 对城镇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包括城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 |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10 |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检查 |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核查 |
11 | 建筑节能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12 | 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13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 |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 |
14 | 对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要求检查。 | 州直各县市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