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标准 |
1 | 对草原征占用活动的检查 | 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建设项目占用草原审批手续合规性; 2.是否存在未批先占; 3.是否存在少批多占。 |
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开展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2 | 对野生植物采集、出售、加工活动的检查 | 采集、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况。 | 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开展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3 | 对草原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 在草原防火期内,对进入草原从事各类生产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 | 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防火责任要求落实防火措施。 |
4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 |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林草种子包装、标签制定情况; (五)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六)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七)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发办[2015]5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新林规[2020]1号)文件要求,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资质条件标准:检查现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如是否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等。 2.经营行为标准:查看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有无超范围经营、违规生产等情况。 3.档案制度标准:检查林草种子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档案内容是否涵盖种子来源、生产加工、销售去向等信息。 4.包装标签标准:核查是否执行林草种子包装、标签制度,种子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等必要信息。 5.种子质量标准:检查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有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 6.违法记录标准:了解被检查对象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7.其他标准: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
5 | 对林地征占用活动的检查 | 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使用林地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合规性; 2.是否存在未批先占; 3.是否存在少批多占。 |
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开展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6 | 对采伐后更新情况的检查 | 因项目建设需要,实际生产情况申请采伐的林地恢复更新情况进行检查。 | 对照申办的采伐证看申办单位,项目建设主体是否按照采伐后更新要求进行更新,并落实林木更新成活率。 |
7 | “清风行动”“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陆生野生动植物栖地巡护值守和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食用、运输、携带、寄递、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和分工管理的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采取措施防范非法采集和泄露我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等生态数据行为。 |
对相关场所进行检查,是否有以下经营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四是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五是非法采集我国野生植物物种资源。 |
8 | 检疫监督执法 | 对仓库、市场以及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存放、种植等场所的检疫监督。 | 对以上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
9 | 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 对林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防火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防火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火源管控措施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 1.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防火工作中的职责;是否与员工签订防火责任书,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个人。 2.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标准的森林草原灭火设备,如风力灭火机、灭火器、灭火拖把等,并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 检查企业设置的防火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有无被占用或堵塞的情况;防火隔离带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维护和清理。 3. 审查企业制定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关键内容;查阅企业开展防火应急演练的相关记录,包括演练计划、演练照片、演练总结等资料,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演练,演练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检查企业在其经营管理区域内对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了解企业对进入其经营区域的人员和车辆的防火检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防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5. 检查企业是否对责任区内林地、生产生活区进行全面排查;查看企业是否对各类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进行排查;检查企业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是否整改整改后是否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 6.查看企业是否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检查企业是否利用宣传栏、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和周边群众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