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处室 | 配合处室 | 检查频次上限 |
1 | 对草原征占用活动的检查 | 申请办理草原征占用的企业 | 伊犁州草原监测预警中心 | 行政大厅林草窗口 | 每季度开展一次 |
2 | 对野生植物采集、出售、加工活动的检查 | 采集或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企业 | 伊犁州草原监测预警中心 | 伊犁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 每季度开展一次 |
3 | 对草原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 在草原上从事各类生产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伊犁州草原监测预警中心 |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处(政策法规处) | 每季度开展一次 |
4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 | 由伊犁州林草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 | 伊犁州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处(政策法规处)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
5 | 对林地征占用活动的检查 | 涉及林地征占的企业、单位、个人 | 伊犁州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 行政大厅林草窗口 | 一年一次 |
6 | 对采伐后更新情况的检查 | 涉及林地征占的企业、单位、个人 | 伊犁州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 行政大厅林草窗口 | 一年一次 |
7 | “清风行动”“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一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等涉及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区域; 二是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交易野生动植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 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加工厂等实体场所;四是进出口口岸、边民互市点、东南沿海和西南沿边地区等走私野生动植物活动高发的区域 |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交通运输、海关、铁路、民航、邮政管理局、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安厅食品环境犯罪侦查局天山西部分局、第四师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食药环分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 伊犁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 每年一次 |
8 | 检疫监督执法 | 仓库、市场以及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存放、种植等场所 | 伊犁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 一年两次 | |
9 | 森林防火区监督检查 | 林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如旅游景区、林下经济企业、旅游开发企业(在森林区域内有经营项目)、矿业企业(涉及林区作业) | 伊犁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伊犁州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处(政策法规处) | 一年四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