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检查事项 主要设定依据 1 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四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3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七条第一款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七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 4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 对工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 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7 对煤矿和非煤矿山进行监督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8 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二、涉企行政检查法定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戴办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