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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
执法机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卫生监督所)提供行政执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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