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依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三、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伊犁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执法事项。
四、行政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途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行政执法监督举报途径和方式
群众可拨打伊犁州住建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999-8071019、来访伊犁州住建局办公室等途径进行行政执法监督举报。
附件:1.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2.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3.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4.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