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紧紧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透明、便民。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计公开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办结0件,转下一年办理0件。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来看,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办公室统筹抓,其它处室协调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并不断细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条目。三是定期对单位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度我局无新增平台建设,主要是通过伊犁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平台、LED屏、单位公示栏和政府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4年度我局认真落实各项信息公开要求,由各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各处室积极配合,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严格按照三审三校的发文制度负责对信息公布,并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7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果 无法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 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 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现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转接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程序规范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