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伊犁州人社局全方位、多角度、高频次为群众提供所需信息。围绕就业创业、人事考试及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农民工服务、社会保障卡、伤病残鉴定等重点领域,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详细解读政策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主动解疑释惑。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标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升信息依申请公开质量,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按时回复伊犁州网上信访信息系统7件、12345转办信件8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要求,做好政策文件公开管理,解读好政策文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业务形成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线上和线下办理业务。
(四)平台建设
以“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为依托,推进伊犁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融合发展。截至2024年12月底,“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网站信息发布59条,伊犁州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发布48期,384篇。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考评体系。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类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纳入日常监测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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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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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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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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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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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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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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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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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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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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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69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待改进,如:存在政策解读不够、更新发布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州党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扎实履行州人社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量,尤其是在公众关心的领域,加大政策和信息公开力度。二是细化管理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