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效能,近日我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测行动。
一、强化制度引领,压实监管责任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5]72号)文件精神,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纳入自治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及环保督察重点内容,建立“监测-通报-问责”闭环机制。明确对日处理100立方米以上设施实行常态化监测,将出水水质、设施运行、数据真实性等指标纳入年度环保考核体系,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实施全县通报并启动责任倒查。
二、开展首轮执法监测,提升监管效能
5月15日,联合伊宁市环境监测站对库尔德宁镇库列村、吉尔格朗乡阔格尔森村、阿克吐别克镇哈雷社区等3处重点污水处理站开展首次执法监测。通过现场采样、运行台账检查等方式,为设施运行评估提供法定依据。
三、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1、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不低于2次的突击检查;
2、督促乡镇场对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3、为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建议乡镇委托第三方运营。
目前,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形成“监测预警、执法督导、整改闭环”的监管体系。下一步将持续强化执法监管,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为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供有力保障。(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陈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