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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广播电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伊犁州广播电视局
  • 发布日期:2023-01-1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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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州广播电视领域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建立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根据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综合处统一发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评议等相关制度,形成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财政决算信息),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受理过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目前我局主要通过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甚至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伊犁州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19日

相关解读: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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