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及范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主要包括: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制定的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政策;
4.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以及主要业务经营数据;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辖内监管支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普惠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信息、相关风险提示或公告;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载体公开: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
3.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
4.新闻发布会;
5.其他符合规定的公开载体或渠道。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政府信息与信访、投诉、举报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条款界定。信访、投诉、举报等应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现场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的附件中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的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办公地址见“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在线申请(http://ysqpt.nfra.gov.cn)。
辖内监管支局“网上申请”方式暂未开通,请通过现场申请或书面申请方式进行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申请要件完备、内容完整明确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斯大林街59号
联系电话:0999-8023906
邮政编码:835000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奎屯监管支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天北新区天北大道33号创客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992-7235296
邮政编码:833200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城监管支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水定镇团结路70号
联系电话:0999-7830193
邮政编码:835200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源监管支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幸福路003号
联系电话:0999-7830396
邮政编码:835800
(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苏监管支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解放街175号
联系电话:0999-7830363
邮政编码:835600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尼勒克监管支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唐布拉路157号
联系电话:0999-7830382
邮政编码:835700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特克斯监管支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00
办公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阿扎提街230号
联系电话:0999-7830371
邮政编码:835500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宁监管支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和平路2号
联系电话:0999-7830171
邮政编码:835100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察布查尔监管支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查鲁盖路东街88号
联系电话:0999-7830188
邮政编码:835300
四、收费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国家金融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及辖内监管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