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也称“双通道”管理药品,是指对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治疗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宜门诊或药店供应的药品。目前,已纳入277种药品(其中:恶性肿瘤类122种药品;特殊疾病类127种药品;乙类特殊、罕见病高值28种药品)。
二、什么是“双通道”?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特殊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并且这两种渠道实行统一的报销政策。简单说就是,患者使用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都可以购买特殊药品并报销。
三、如何申请使用特殊药品?
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使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内特殊药品治疗的,须实行“定患者、定医院、定医师”三定管理,经以下流程申报:
第一步:具有特药资格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伊犁州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备案表》,由医院相关专业科室提出建议,提供临床诊断依据,提出治疗用药方案。
第二步:将《伊犁州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备案表》交医院医保办复核(医保办复核后将结果告知参保患者并反馈给科室责任医师,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登记在册)。
第三步:医院医保办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对患者的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和用药方案进行备注备案。
第四步: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到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特殊药品”双通道药店即可申请使用特殊药品。
四、特殊药品支付标准
(一)参保患者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由个人先行支付5%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二)属于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的恶性肿瘤类特殊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执行。
(三)属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用于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殊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执行。
(四)未纳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其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凡是用于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