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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17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伊犁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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