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各县市依托家庭医生入户随访,结合全国爱耳日、世界青光眼日、全国爱肝日、世界睡眠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截至目前,各县市开展各类大型健康宣传教育20余场次,义诊咨询人数4.6万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5万余份。
二、大力实施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各县市、州直各职能部门开展春季爱国卫生专项整治,特别是针对农贸市场、餐饮行业、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村容村貌等扎实开展各类行业整治。共开展“周末奉献日”卫生大扫除等爱国卫生整治活动800余场次,清理卫生死角2300余处,清理清运生活垃圾5.8万余吨。
三、扎实开展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各县市、州直各单位积极开展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活动期间,在各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爱卫相关内容500余条(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300余场次,清理各类垃圾2.7万余吨。
四、深入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州直各单位、各县市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大卫生死角环境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截至目前,投放灭鼠、蚊、蝇、蟑药物约5.6吨,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300余处。
五、持续加强环境卫生督导协调。各县市成立爱国卫生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及现场检查指导,尤其是对于重点、难点地域、地段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对整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汇总、通报,强力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督查发现各类问题2000余条(处),立查立改1920余条,限期整改80余条。
六、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单位。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申报推荐2023年度自治区卫生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新卫规划函〔2024〕7号)要求,组织州直各单位、各县市开展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已推荐自治区级卫生乡(镇)19个,自治区级卫生村(社区)39个,自治区级卫生单位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