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伊宁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伊宁市推出六大举措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
一是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新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须经市房产局、州建设局审批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后方可执业;对已取得相关证书开始执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到市房产局重新备案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房产局向社会进行公布方可继续执业。
二是严格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经纪人员的执业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是实行交易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文件,服务项目、标准、内容及业务流程等。
四是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
五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必须使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2006年推荐的文本,服务合同应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协理签名。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未取得备案证书擅自经营、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违规行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