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从2025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在2024年712元/月提高至不低于7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68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18元/月;城市集中、分散及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35元/月提至1100元/月;农村分散供养标准从820元/月提至89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150元/月增至1300元/月。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临时救助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