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伊犁实践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制定了《伊犁州优化营商环境“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伊犁州优化营商环境“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
州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伊犁州优化营商环境“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会议及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伊犁实践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更好服务州直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结合实际,在州直范围内实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
一、目标要求
坚持树牢乙方思维,以服务州直各类经营主体发展为宗旨,聚焦经营主体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做到企业有诉求、政府必回应,有事及时办、无事不打扰,着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和发展环境,推动州直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对以下8类事项,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诉求,各相关部门要畅通反映渠道,及时办理反馈,做到“有求必应”。
1、政务服务类:如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年检年审、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
2、生产经营类:如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生产、环保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事项。
3、社会保障类:如住房公积金、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4、金融服务类:如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及其配套的融资担保、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保基金、应急周转资金、企业上市、企业发债等。
5、法律服务类:如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需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
6、生活保障类:如引资企业、引进人才中的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
7、政策咨询类:如涉企政策的统一发布、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等。
8、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和建设推进中需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对以下8类可能对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非正常的干扰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杜绝,不得随意开展,做到“无事不扰”。
1、四乱行为类:如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收费等。
2、随意检查类:如不经批准,到企业、项目开展的随意性检查、选择性执法等。
3、强制措施类:对经营主体开展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强制措施,如扣押财产、减少或停止营业发票发放、违法强行补税,临时停工、停产、停建等。
4、考评评比类:如要求经营主体参加对发展无益的考评、评比、排名、创建等活动。
5、材料报送类:要求经营主体报送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报表、数据、材料等。
6、强制入会类:如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参加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7、调查研究类:如对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发展无实际意义的调研、会议等。
8、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项目正常建设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有求必应”
1、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经营主体通过各类渠道提出的诉求,按照权限范围,由州县营商环境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建立问题清单,按照类别转办、交办给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回应,明确办结时限,落实“办不了”提级回复制度。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督办、落实。
2、强化诉求办理受理。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内部流转处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业务处室(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制定相应制度措施,负责接受经营主体咨询求助和投诉举报,牵头办理回应本部门受理的各类诉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诉求的解决方案和处理结果审核把关。
3、全程跟踪督办调度。州县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对涉企事项办理回应情况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定期调度各涉企部门办理回应情况,回访企业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实行“一事项一清单一结果”。
(二)“无事不扰”
1、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组织的涉企检查外(包括维护稳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等),行政执法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审批、规范行为、全程留痕,将信息全面、完整、规范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同时,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互通检查事项、企业信用、监管执行等信息。拓宽多部门联合监管覆盖面,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结果在各级共享共用。
2、实行涉企事项报批管理。对非行政执法检查、调研、会议、评比、观摩、考察等进驻企业或需要企业配合的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权限范围报州县营商环境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坚决杜绝任性无序的调研、观摩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3、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将监督检查比例频次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除危化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外,对诚信守法企业落实免检制度,对轻微、一般失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随机性联合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4、强化“互联网+监管”。推进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减少实地检查频次,运用远程监管手段,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事项动态监管,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督促各单位将业务监管实际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相融合,切实将监管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录入。
5、推进柔性执法。依法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贯穿于执法活动中,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多用批评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是州直提升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准确理解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落实。州县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主动沟通、主动作为,各部门各县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部门各县市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统筹协调抓好本部门本县市服务企业发展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多方式对“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的主要内涵及时解读宣传,扩大覆盖面、知晓面。要加强对开展“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及时互学互鉴,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附件:“办不了”提级回复制度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