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规定的实施,以获利为目的,多次、大量购买有关商品或者服务,频繁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并要求高额赔偿或申请高额举报奖励为特征的职业索赔比较突出,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在市监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恶意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对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企业的正常工作生产都造成困扰。据不完全统计,2023-2024年伊犁州市场监管系统收集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数量1231件,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案件979件,涉及职业打假人申请复议案件190件,行政诉讼案件4件。
近三年,伊宁市部分大型商超、中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投诉举报下,不仅面临大额罚款,面临高额索赔,使得职业打假人能够获得巨大利益,影响营商环境。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投诉举报也大量占用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行政资源。2025年2月,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暂行规定》,旨在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减少行政、司法资源浪费,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六章二十四条。其中,明确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定义,对投诉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认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9种情形,对判断是否属于利用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8种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对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处置予以明确,同时明确建立了市场监管、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数字化发展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遏制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行为。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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