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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实施不均衡、权责不匹配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结合我州实际,决定对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伊犁州各乡镇(街道)由上级部门收回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2.伊犁州各乡镇和伊宁市伊水街道确认继续承接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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