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伊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租房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伊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承租人因重大疾病、常年生病就医、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调整。经严格审核,现将符合二次摇号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轮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依据申请人对首次摇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提交二次摇号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工作、就学、就医等相关证明)。由市保障房公司受理,并对所有提交二次摇号申请的人员材料进行了逐一审核,确认以下人员符合二次摇号申请条件,纳入轮候序列,现予以公示。
二、公示内容本次公示的符合二次摇号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已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所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二次摇号相关规定,具体名单如下。
三、分配规则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根据申请人“三审三公示”中提交材料的申请人数、年龄等信息,进行分配。根据《伊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章保障方式中,第八条:公租房配租面积应与申请家庭的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人户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因申请人员的年龄及特殊情况不同,所以多层所分配楼层不同,高层不限。部分提交2次摇号诉求的申请人处于轮候状态,因申请人提出诉求的房源范围内,当前可分配房源与申请人分配条件不匹配,暂无法直接予以配租。根据相关规定,需将其纳入轮候序列,待对应房源腾空后,将按照轮候管理规则依次统筹分配。
四、监督及相关说明
1.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来访方式向我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严禁诬告陷害、造谣传谣。
2.若经核查,公示人员存在不符合二次摇号申请条件、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二次摇号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公示人员将正式纳入二次摇号轮候序列,待二次摇号工作启动后,按相关规则参与摇号;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