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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经审核,伊宁市第十一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33户已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规定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如有异议,请联系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电话0999-8337021。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4日
附件:第十一批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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