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糖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6年6月11日,伊犁州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发现4个问题隐患整改不合格。经调查,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所致。
【处罚情况】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2-A之规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1-A之规定,给予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储存及从业人员未培训合格上岗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6年2月12日,伊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超许可数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且销售人员马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处罚情况】该店以上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16-A和205-A之规定,给予该店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6年1月8日,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对某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察布查尔县某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情况】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29-A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建设,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总经理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霍城县应急管理局对郭某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在专用场所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6年5月6日,霍城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霍城县公安局移送线索。核查发现,郭某违规将2.9吨柴油存放于简易彩钢构筑物内的地上储油罐中,未设置可燃气体监测、防爆、防渗漏、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设施设置要求。
【处罚情况】郭某以上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164-A之规定,给予郭某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压电工无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6年5月18日,新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高压电工胡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26年2月6日到期未复审上岗作业,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26-A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