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等相关要求,引导和激励煤矿从业人员主动发现、及时报告身边各类安全隐患,压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伊犁州2026年第一季度煤矿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惩案例予以公布。
奖励案例(10起):
案例一:1月6日,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安全管理中心职工马某,在现场巡检时发现采场+1290m作业面加油车加油作业时,防静电带断裂失效,立即报告安全隐患,并联系修理厂进行检修,主动消除隐患。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马某1000元。
案例二:1月8日,中煤伊犁矿业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职工孙某,巡查发现露天生产区剥离队在+730m平台作业时,同时作业的两台挖掘机安全距离不够,立即报告安全隐患,并制止违章作业。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孙某200元。
案例三:1月22日,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中心柴某,巡检发现东帮+1350m平盘16号GNSS自动边坡监测点太阳能板被泥点覆盖,立即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清理措施,确保边坡监测系统可靠运行。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柴某1000元。
案例四:2月3日,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地质测量中心夏某在现场巡检时发现,北帮+1310m编号E46N40采空区警戒安全挡墙高度不足,运输车辆有误入风险,立即报告安全隐患,并联系现场作业人员整改落实。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夏某400元。
案例五:2月12日,中煤伊犁矿业有限公司机电维修队尼某,发现公司食堂配电箱无保护接地线、电锅炉房绝缘工具台账校验日期填写有误,立即报告安全隐患,企业安排专人排除隐患。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尼某1000元。
案例六:2月15日,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调度指挥中心郭某,调度发现一标段12号挖机前置、后置摄像头被泥水覆盖,影响卡调系统识别分析,立即报告安全隐患,并停止该挖机剥离作业,立即予以整改。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郭某600元。
案例七:3月15日,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掘工区职工陈某,在现场巡检时发现东翼疏水巷帮部二次支护锚杆有两根超规定外露,立即报告安全隐患,企业安排专人补打锚杆,消除安全隐患。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陈某200元。
案例八:3月18日,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工区职工严某,巡查发现一采区主运上山机道撒炭严重、未及时清理,立即报告安全隐患,企业立即安排专人清理,未对主运皮带运行造成影响。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严某200元。
案例九:3月21日,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防工区职工李某,巡查发现+785m泵房两道风门不能自动关闭,立即报告安全隐患,企业立即组织人员重新加固钢丝绳,确保风门正常关闭。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李某200元。
案例十:3月24日,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综采队检修工特某,在检修2304胶带运输顺槽皮带机时,发现皮带接头扣钉退出脱落,立即报告安全隐患,并重新做扣安装,避免皮带机运行期间断裂。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特某300元。
惩罚案例(10起):
案例一:1月2日,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露天生产区员工巴某,在H780停车场采煤车间作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企业按照《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巴某100元。
案例二:1月12日,中煤伊犁矿业公司露天生产区剥离队2#挖掘机司机刘某,故意遮挡车辆防碰撞系统摄像头。企业按照《中煤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刘某200元。
案例三:2月3日,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采场57号自卸车司机马某,在+1310m排土场卸料时,未进行二次举升,存在排土安全隐患。企业按照《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认定和处罚标准》相关规定,处罚马某500元。
案例四:2月24日,伊犁矿业公司露天生产区1#矿卡司机尼某,在东帮+770m平台装车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企业按照《中煤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尼某200元。
案例五:2月26日,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掘工区王某,在1505胶运巷作业时,锚索涨拉器风管接头使用单腿销。企业按照《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隐患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处罚王某100元。
案例六:2月26日,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露天生产区员工孜某,在H770坡道路段开展运输作业时,违规下车行走。企业按照《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孜某200元。
案例七:3月9日,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检修工李某,在二采区辅助运输巷皮带头张紧绞车开关未停电闭锁情况下,检修张紧绞车。企业根据《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李某300元。
案例八:3月17日,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选煤厂煤棚钢结构作业平台施工人员陈某,佩戴的安全带挂钩安全销脱落、开合卡顿、绳子存在磨损现象,存在高处坠落风险。企业根据《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认定和处罚标准》相关规定,处罚陈某500元。
案例九:3月20日,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采工区高某,未及时组织清理1505胶运巷机尾前后段积水淤泥,未规范线缆吊挂,造成安全隐患。企业按照《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隐患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处罚高某100元。
案例十:3月25日,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露天生产区员工沙某,在H770平台作业期间,违章将采煤车间007号宽体车停放在7号挖机作业半径范围内等候装车,存在设备剐蹭安全风险。公司依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沙某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