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石化伊宁市公园大街加能站、新源县宝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料建设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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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石化伊宁市公园大街加能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伊宁市公园大街加能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公园大街以北、公园街二巷以南、伊犁州水文局家属院以西
(三)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石油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加油罩棚、营销中心、安保房、停车位、洗车设备;(二)储运工程:油罐区、运输;(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暖系统;(四)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燃油经营规模:92#汽油7200t/a,存储量60m³;95#汽油4800t/a,存储量60m³。项目总投资6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占总投资的4.5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贮油、加油过程中少量无组织油气(非甲烷总烃)及汽车尾气等。本项目采用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即: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加油、储油废气和厂界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汽车尾气主要采取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3.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为生活污水、场地清洁废水及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场地清洁废水及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工业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油罐废油渣、清罐废液、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油泥、清罐含油废液进行清理、转运、处置,废弃含油抹布分类收集至危废储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并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双层储罐,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厂区所有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采取对应的防渗措施,并保持各防渗区域完好,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二、新源县宝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源县宝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源县阿勒玛勒镇吾瑞克特阿热勒村
(三)建设单位
新源县宝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砂石料加工项目,无采矿过程,仅对碎石进行破碎加工。总占地面积为26667m2,年加工砂石料20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破碎筛分生产车间1500m2,新建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二)储运工程:成品堆放区3000m2;(三)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地磅、清水池、沉淀池;(四)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五)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万元,占总投资的13.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扰动占地范围以外的生境,禁止破坏非施工区域的植被,禁止在项目区偷猎、袭击、恐吓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捞鱼、垂钓、游泳等,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废水、废料和废渣。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迹地,拆除、清理临时生产设施,对扰动地表进行修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施工扬尘、车辆行驶扬尘、风力起尘。落实施工区洒水、物料覆盖、围挡、运输车辆密闭、控制车速等扬尘治理措施,文明施工。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产生的运输扬尘、破碎、筛分粉尘、进料粉尘、堆场扬尘及食堂油烟。破碎、筛分粉尘经喷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标准限值;运输扬尘、进料粉尘、堆场扬尘通过采取苫盖、洒水、密闭围挡、喷淋、硬化地面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标准。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项目区的地表水体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清洗。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进行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进出场车辆清洗废水、洗砂废水、生活污水,进出场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及清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新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B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噪声的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和道路运输车辆。做好施工组织优化工作,优先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产生噪声的主要是运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音、距离衰减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的废弃土方用于回填;施工后期拆卸的有用物料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到附近的填埋场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有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生产车间、办公楼、堆放区、危废暂存库及厂区占地范围内进行硬化、分区防渗处理。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