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伊犁霍尔果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伊犁国容电子化成箔项目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编:835000
一、伊犁霍尔果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伊犁霍尔果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霍城县
(三)建设单位
国网伊犁伊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霍城县,站址中心地理坐标:E80°30'11.27",N44°12'20.20"。现状惠宁220千伏变电站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宁变本期扩建3个220千伏出线间隔,本期间隔扩建端地理坐标:E80°45'38.99",N44°15'15.05"。新建220千伏惠宁变~霍尔果斯220千伏变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全长约50.5千米,单、双回路架设,其中两条单回路长约49.6千米,双回路长约0.9千米;新建线路均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霍城县。
1.1霍尔果斯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本期新建2台180兆伏安主变,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3组10兆乏并联电容器,建设4个220千伏出线间隔,建设6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1.2惠宁变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3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1.3惠宁变-霍尔果斯220千伏架空线路新建工程
新建惠宁变~霍尔果斯22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全长约50.5千米,单、双回路架设,其中两条单回路长约49.6千米,双回路长约0.9千米。本次新建线路共设杆塔140基。
项目总投资234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4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散落造成扬尘。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道路及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并加强设备维护及管理,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线路沿线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通过优化导线特性、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保证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3、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平整、回填、覆土和恢复。
4、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电磁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变电站、输变电线路电磁水平监测,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或靠近带电架构。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项目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二、伊犁国容电子化成箔项目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伊犁国容电子化成箔项目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
(三)建设单位
国网伊犁伊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蝶城220千伏变电站站址中心地理坐标:E82°00'23.56",N43°30'55.46"。新建蝶城-国容220千伏线路工程起点:E82°00'21.32",N43°30'55.09";终点:E81°59'54.14",N43°31'09.22",线路路径全长约1.3千米,全线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境内。
1、蝶城变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蝶城22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4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2、新建蝶城-国容22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起于蝶城220千伏变电站,止于国容220千伏变电站,路径长约1.3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一回运行,一回备用。新建线路导线采用JL3/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共设杆塔5基。
项目总投资26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1.41%。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散落造成扬尘。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道路及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并加强设备维护及管理,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线路沿线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通过优化导线特性、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保证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平整、回填、覆土和恢复。
4、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电磁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变电站、输变电线路电磁水平监测,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或靠近带电架构。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项目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