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尼勒克县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克令镇
(三)建设单位
尼勒克县乌赞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金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尼勒克县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86822m2,新建屠宰场内家禽屠宰厂398.91m2,牛羊屠宰厂3285.75m2,洗车、粪便暂存设施216.71m2,污水处理260m2,辅助用房144m2,综合楼3478.28m2,门卫室124.63m2;畜禽交易市场内寄养区2711.98m2,餐饮区302.25m2,草料棚800.40m2,门卫室115.50m2,消防水池333.86m2,活畜交易区5700m2,牛/马/羊交易区9600m2,综合交易区8700m2;停车场15974.8m2,道路29208.27m2。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肉牛0.99万头,肉羊14.85万只,990万只家禽(鸡)。畜禽交易市场每周四和周日为交易日,每周的交易量为牛2000头,羊3000只,马400匹,家禽(鸡)3000只。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3.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牛羊、家禽屠宰车间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处理,收集效率按90%计,经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去除效率取80%)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无害化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石灰石/石灰-石膏喷淋塔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及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车间周围增加绿化面积,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建设一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气浮装置+调节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管网排入尼勒克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尼勒克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采用优先选用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的设备,对社会加油车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粪便、格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不可食用内脏、肠胃内容物等集中收集至粪便暂存间,统一由专车拉运外售给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做到日产日清;病死牲畜、不合格肉通过无害化处理设备(焚烧炉)处理,焚烧处置后的炉渣进行填埋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掏的废油脂集中收集在暂存桶中,放置在副产品暂存间,定期外售给饲料加工厂;生活垃圾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检疫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二、霍尔果斯盛为建材有限公司真石漆、一体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霍尔果斯盛为建材有限公司真石漆、一体板生产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清水河镇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中心路以南,纵一路以北建材加工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霍尔果斯盛为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租用该园区已建设好的14、15号标准厂房,每个厂房建筑基底面积2188.41㎡,两个厂房合计4376.82㎡,厂房建筑高度9.10m。新建1条真石漆生产线、1条室内外乳胶漆、室内环保水性漆和环氧地坪面漆生产线、1条一体板生产线、1条保温砂浆和自保温砌块薄灰缝专用砌筑砂浆生产线,其中室内外乳胶漆、室内环保水性漆、环氧地坪面漆共用一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25.6万元,占总投资的25.1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对搅拌釜采取密闭,投料时打开,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密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经过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砂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投料废气和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在螺旋上料搅拌一体机上加装集气罩,将投料废气和包装废气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有组织排气筒排放;一体板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燃烧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实验室废气采用实验室专用通风厨,将室内的废气排入室外。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A2/O”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由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除去大部分油污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由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控制车速,禁止鸣笛、轻拿轻放等噪声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不在厂内储存;废弃包装物、袋式除尘器捕集的粉尘、袋式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均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实验室残渣、残液、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