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新环固体发〔2022〕89号)及《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344号)要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由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统一为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延续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经营规模保持不变。现将2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基本信息公告如下:
一、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SD-654000-01
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解放西路380号上海城浦东新区二期5号商住楼2层229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蒙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苏拉宫工业园(中心坐标为E81°19'47.066"、N44°0'11.544")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201-08(限定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和汽油)、900-209-08(限定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润滑油)、900-210-08(限定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900-252-12、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45-49、900-047-49、900-999-49、900-049-50(其中,900-047-49、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4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1月9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SD-654000-02
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新源工业园区B区
法定代表人:王亚茹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工业园区B区(中心坐标为E83°14'42.314"、N43°32'2.810")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201-08(限定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和汽油)、900-209-08(限定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润滑油)、900-210-08(限定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限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005-09、900-006-09、900-007-09、900-251-12、900-252-12、264-013-12、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度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度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经营规模:4816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1月9日—2025年12月31日
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新环固体发〔2022〕89号)及《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344号)要求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本公告将于2024年1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