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伊犁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二十二批4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YLD20250828085 | 尼勒克县居民反映科蒙乡拖普村中心路11巷有一个露天煤场,扬尘较大,每天筛煤,拉运煤,噪声也比较大。2023年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2024年这个煤场就搬走了,2025年又搬回来重新营业,对周围居民生活影响严重,一开门全是煤灰。 | 尼勒克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举报反映的尼勒克县科蒙乡继辉煤炭销售部位于尼勒克县科蒙乡托普村中心路十一巷四号,该地为经营者马某某所有的宅基地,仅能提供营业执照,无其他相关手续。 2023年10月12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尼勒克县分局已通过来电渠道接到关于该煤炭销售部的投诉,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经营者约8立方米煤炭未落实“三防”措施,当即要求经营者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后续检查时马某某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停止经营。 此次接到举报件后,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尼勒克县分局联合尼勒克县市监局、尼勒克县科蒙乡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销售部自2025年5月起私自恢复营业,现场堆存约30吨煤,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上述问题,尼勒克县立即采取措施,一是由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经营者限期在9月15日前对存储的煤堆进行清理;二是尼勒克县科蒙乡人民政府加强宣传,禁止在宅基地内开展储煤、筛煤、煤炭销售等经营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日常监管。 | 无 |
2 | YLD20250828086 | 举报人(伊宁县居民)反映“伊宁县阿希金矿家属楼2单元有居民在小区院子里收破烂,并乱堆乱放,导致小区里产生蟑螂、苍蝇、老鼠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之前向社区、12345、辖区警务室、县信访局、环保局反映无果”的问题。 | 伊宁县 |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举报反映的阿希金矿家属楼1号楼2单元201居民李某(75岁)带孙子一起生活,有固定工资。为增加收入,每日捡取废纸壳、废塑料瓶等可回收物品,有时会将回收的废品堆放在小区公共凉棚。现场核查时废品堆放杂乱,但因主要是废纸、废塑料等回收物,与小区内产生蟑螂、苍蝇、老鼠等关系不大。 |
部分属实 | 针对举报问题,伊宁县制定整改措施及时限如下: 1.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加强宣传教育,对小区走访入户宣传小区内不容许堆放垃圾,按照指定地方倒垃圾。及时对接住建局第三方清运公司对小区垃圾及时清理,包联干部做好监督。 2.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告知不能将废品堆放在小区公共凉棚,并及时规范处理当天捡取的废品。 3.8月28日由县住建局、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西二区居委会已对小区院内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今后由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西二区居委会监督社区物业及时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
无 |
3 | YLD20250828087 | 伊宁市市民反映:1、伊宁市没有开展垃圾分类可能造成资源浪费。2、小广告贴的到处都是,一直解决不了。3、鼓励厂家自行回收产品外包装。4、高楼大厦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5、城市过度亮化,城市中心以外的地方路灯太好太亮没必要。6、伊宁市绿化面积较大,落叶打扫也麻烦,建议就地处理做成有机肥。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8、伊宁市的地埋式垃圾箱,不方便还浪费。 | 伊宁市 |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留言人反映“伊宁市没有开展垃圾分类可能造成资源浪费的问题”的投诉不属实。近几年,伊宁市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将生活垃圾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作为日常环境卫生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原则,一是在市直企事业单位机关率先开展全程分类管理、设置分类垃圾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伊宁市在城区范围大中型物业小区投放了28个垃圾分类投放点(智能分类垃圾屋)不断提升居民资源回收利用意识,从年初截至目前,共收集塑料、金属、纸类、织物等可回收垃圾约72543.25KG,兑换环保积分446192分,提现17847.68元。三是全市各单位、乡镇、街道不断加大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光盘行动”“限塑”等源头减量行为,倡导居民使用可再利用的产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四是伊宁市生活垃圾已实现全量化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垃圾焚烧产生的能量成功转化为热能和电能,为当地电网输送了大量绿色电力,为下游企业和居民提供清洁热源。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发电量可达14156.84万kwh,其中上网电量为12323.54万kwh,可满足5-10万户家庭用电需求。不仅减少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当地能源结构。伊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100%。同时,焚烧产生的炉渣经处理后可用于制作建筑材料、道路铺设材料等,进一步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炉渣综合利用率达到了100%,形成了“垃圾-能源-建材”的循环产业链,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2.关于留言人反映的“小广告贴的到处都是,一直解决不了”的投诉部分属实。伊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各乡镇(街道)制定了《伊宁市居民小区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1月27日联合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的通告》,各单位依照权责划分,对小广告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目前城市“牛皮癣”等问题由原来的沿街到处都是,现在已基本退缩至各个小区范围出现。 3.关于留言人“城市过度亮化,城市中心以外的地方路灯太好太亮没必要”的建议。伊宁市住建局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执行,照明工程的建设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在项目前期,根据道路等级的不同、断面形式及车道数的不同,确定道路所需的照度、均匀度、眩光值等照明标准,根据道路的宽度不同选择合理的布灯方式、选择合适的灯杆高度、悬挑长度及路灯间距。光源也是采用节能环保的LED灯具。项目从前期谋划到后期建成运行,均经过科学的照度计算和严格的工程验收标准,不存在过度亮化的情况。 4.关于留言人“伊宁市绿化面积较大,落叶打扫也麻烦,建议就地处理做成有机肥”的建议。目前落叶清扫的区域主要街道两旁的树木,环卫公司在清理道路落叶工作量也不是很大。另外落叶的燃烧值也比较高,宜将落叶和生活垃圾一起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如就地掩埋沤肥处理,枯枝落叶产生的异味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同时,沤肥处理易导致路上行人无意踏入绿化带掉进沤肥坑内,存在安全隐患。 5.关于留言人反映的“伊宁市的地埋式垃圾箱,不方便还浪费”的投诉情况属实。伊宁市于2015年、2016年由爱卫办和住建局建设地埋式垃圾箱,主要分布于城市主大街两侧、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物业小区和背街小巷,部分近郊乡镇、城乡结合部也有少量分布。但因宣传监管不到位,部分居民向其倾倒有明火未熄灭的炉灰、烟头等,使垃圾箱内线路、电机及其他零部件损坏,原有维保单位因经营不善退出市场,也不再承担维保作业,导致大多数地埋式垃圾箱已无法正常使用。 |
部分属实 | 1.关于“鼓励厂家自行回收产品外包装”的建议。伊宁市目前现有97家回收站(点),再生资源回收19.58万吨,基本覆盖辖区范围,通过指导各物资回收企业,对区域内可回收物的回收路径进行优化,减少资源流失,做好企业引导,提升资源回收效率。 2.关于高楼大厦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的问题。伊宁市将采取以下措施避免高楼大厦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一是规划和建设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建筑布局和区域功能,避免在住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正对面建设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玻璃幕墙建设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使用低反射率玻璃,减少光反射强度。 3.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问题”。伊宁市采取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的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一方面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宣传,另一方面结合志愿者活动开展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不断提高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针对地埋式垃圾桶遗留物问题,伊宁市城市管理局将督促爱卫办、住建局等建设单位和物业等相关单位对一些影响市容市貌和小区内停用的地埋式垃圾箱予以拆除。 |
无 |
4 | YLD20250828088 |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反映伊犁霍城县图开沙漠欢乐世界景区占用大耳沙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等建设沙漠越野赛道。前期已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责令该景区沙漠越野赛道项目停止运营,但是后期调研(2024年12月、2025年2月、2025年8月)发现该景区依然持续运营。投诉单位反映该景区涉及多个违法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违法占用林地、草地;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3.该景区环评有问题,根据《图开沙漠欢乐谷建设项目登记表》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栏里明确表示建设内容包含水上世界乐园,而根据环评分类名录,该建设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表,而非登记表。诉求:1.核实该沙漠越野赛道建设项目及整个景区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情况;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督促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责令其恢复原状;3.根据违法情节对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4.建议政府将该野生动物栖息地纳入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生态保护红线并设立自然保护区的问题。 | 霍城县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违法占用林地、草地问题核实情况:霍城县于2005年启动图开沙漠景区的建设和利用,2018年经自治区文旅厅批复为AAAA级景区。2021年,经招商引资引进新疆沃品欢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图开沙漠景区进行投资运营。2019年12月,景区停车场、大门、风情广场、毡房酒店、篝火广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使用110.53亩草场和4.296亩林地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林草许准〔2019〕167号、新林资许准〔2019〕871号)。2021年5月19日,景区水上乐园、萌宠亲子乐园、沙漠越野、冬季冰雪乐园、房车营地、沙地摩托、沙漠酒店、卡丁车乐园等基础设施项目使用150.5亩草场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林草许准〔2021〕108号)。2023年7月10日,景区道路建设项目使用19.4715亩林地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林资许准伊〔2023〕91号)。2024年8月26日,景区新建192顶装配式帐篷、并配套娱乐康养、道路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使用56.6565亩草场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林草许准伊〔2024〕175号)。 项目规划中对沙漠越野以及沙地摩托项目的赛道主要选址为前期越野爱好者自驾穿越过程中形成的自然赛道区域。2024年4月29日,我局收到自然之友反映图开沙漠欢乐世界景区沙漠越野赛道占用大耳沙蜥栖息地问题后对新疆沃品欢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汽车越野赛道运行通知书。该公司按通知立即停止了该赛道的运行并进行了恢复。后期,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到实地查看,该公司没有恢复该赛道的运营,也积极配合禁止其他车辆从景区和围栏外进入该区域。 2025年2月,自治区林草局和环保部门再次转发自然之友的举报信,霍城县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和了解。图开沙漠欢乐世界景区自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下达责令停止运营通知书后,沙漠越野赛道一直处于封闭状态,未发现新增设多条赛道情况。调查现场可以看到有越野爱好者破坏围栏进入的痕迹,我局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前期下达的整改要求,加强景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围栏,禁止外部车辆和机械人员进入该区域,确保生态恢复效果。为加强宣传效果,我局在景区周围7处位置设置了“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的警示标志。 2025年8月29日,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未发现该赛道有运营现象,没有人员和车辆进入,县文旅局要求新疆沃品欢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发现损坏的围栏及时修补,在景区周围树立警示牌,禁止人员和车辆从景区内和围栏外进入。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核实情况:经核实,图开沙漠景区于2005年启动图开沙漠景区的建设和利用,而大耳沙蜥在2021年1月被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图开沙漠区域不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未将图开沙漠列为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之友反映此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管理。 3.景区环评手续核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序号115“旅游开发”类规定,该霍城县图开沙漠欢乐谷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2021年3月10日霍城县图开沙漠欢乐谷建设项目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65402300000294),其中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栏中明确登记有“新建大型水上乐园”,该水上乐园属于游艺项目,不属于水上运动中心。 4.建议政府将该野生动物栖息地纳入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生态保护红线并设立自然保护区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调查图开沙漠区域生物多样性及相关资源本底情况,通过监测确定是否存在大耳沙蜥等珍稀物种以及后续分析评估机场迁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伊犁州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在图开沙漠全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及监测工作,形成有效的数据库和应对措施,为后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提供调查数据和依据。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信访问题霍城县委、县政府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推进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单位为霍城县林草局及文旅局,责任人为县林草局及文旅局主要领导。针对以上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继续加强对新疆沃品欢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该区域的监督和指导,县文旅局督促景区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修补损坏的围栏,防止人员和车辆从景区内和围栏外进入,以上措施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县林草局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护,做好人员的劝导,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法追究责任,以上措施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加强宣传,县林草局在图开沙漠景区周围树立警示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以上2025年9月底前完成。 四是积极协调,县林草局配合第三方推进生物多样性及相关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尽快完成调查形成成果,为后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提供调查数据和依据,以上措施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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