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伊犁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七批3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YLX20250822071 | 居民反映“尼勒克县伊犁亚新公司在草场打井(2号井),因打井处于排水期,井水流淌,造成草场死亡,严重污染生态。”问题。同时举报人担心井水如遇雨水排入喀什河造成污染。打井的位置一个在胡吉尔台乡牛场东侧;另一位置在尼勒克县军马场草场,在尼勒克县沿315省道向东约120公里处,左拐进山沟有一条便道,顺着高压线直走。 | 尼勒克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举报反映的“两个井为伊犁亚新公司尼勒克瓦斯治理项目煤层气井。2号井于2024年取得尼勒克县林草局准予临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尼林草许准〔2023〕59号);4号井于2024年取得林草局准予临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尼林草许准〔2024〕15号)。煤层气井采用水力压裂工艺开采,将清水以高压注入地层,使地层形成裂缝网络,随后通过抽油机排水降压实现采气。排出的注入水(不含化学成分)通过工艺管道输送至防渗水池集中储存,回用至新井储层改造并重新注入地层,循环利用,不外排。 2号井场因三面环山,导致降雨后极易引发山洪,2025年上半年降雨量偏大,引发山洪,超出井场排洪及水池承载能力,导致部分排水溢流出井口,溢流痕迹仅在井场建设范围内,未流入草场内,未造成草场死亡;4号井无井水流淌至井场外的情况,现场无溢流痕迹。 胡吉尔台乡牛场东侧4号井场及军马场草场2号井场均远离喀什河,距离均在30公里以上,没有自然渠系进入喀什河,不存在排入喀什河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针对问题,伊犁亚新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做好下一步工作:一是做好应急防范在2号、4号井场范围边缘修建防洪沟,确保极端天气下突发洪水,井场内的水不外流。二是加强井场的日常巡检,确保每日巡检到位。二是科学优化煤层气开发排采制度,控制排出水量。三是增加储水池容量,配备备用水箱,防止排水溢流。四是每月进行水质检测,掌握水质情况。 | 无 |
2 | YLD20250822072 | 举报人反映“霍城县居民反映水定镇海天华府小区B区门面房(打包手抓肉)在营业时有噪音和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打包手抓肉门面是三层楼,楼顶有排烟道和风机,举报人住五楼对其影响较大。向社区、镇政府、12345热线、环保部门反映也没结果”。 | 霍城县 | 经核查,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霍城县水定镇海天华府小区B区商业门面房与举报人住宅紧临,商业门面房为三层,其屋顶与住宅五楼基本持平,举报人所反映的“打包手抓肉”店铺在一楼。该餐饮店油烟通过楼内烟道排放至楼顶,烟道设计时与距离最近的住宅楼仅相距3米,该店铺为了避免油烟和噪音影响住宅,在楼体烟道的基础位置向住宅楼以西延长6米烟道加装抽气风机。但由于霍城县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烟气会随着西风向东飘散,致使紧临的住宅受烟气影响。噪音问题是由于住宅楼在商业楼东侧,楼高11层,在此形成回音壁,故在营业时风机运转产生的噪音对紧邻的住宅有影响。 反映称“向社区、镇政府、12345热线、环保部门反映也没结果”问题。举报人曾于7月5日通过信访平台进行投诉,收到投诉后,霍城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后,要求餐饮店进行整改,原本排烟道距离最近的住宅仅3米左右,且排烟口直对住宅窗户,整改将排烟道向远离居民区的方向延长了6米。但改造后由于上述原因仍未达到预期效果,对周边住户仍产生影响。 |
部分属实 | 霍城县委、县政府明确责任单位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该信访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要求“打包手抓肉”餐饮店对烟道排风口和引风机位置进行调整。在现有烟道的基础上再向南延升15米,再通过屋顶压檐墙向下,将排烟口及风机安装至凹型墙内侧位置(商业街1号楼与2号楼之间有150平米的消防平台,成凹型)。此位置避过了住宅楼回音壁,凹型墙墙高3米,形成阻音墙,能够有效阻音和吸音。消防平台东西无遮挡物,散烟方向正好是住宅小区楼间空地,楼间距达到30米。改造后的烟道和风机位置更为合理,有利于消除油烟及噪音对周边住宅的影响。以上措施于9月7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改造完成后,霍城县住建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检查,评估改造效果,对周边住户进行回访,根据回访情况适时进行措施完善优化,杜绝重复投诉现象再次发生。 |
无 |
3 | YLD20250822073 | 伊宁市居民反映巴彦岱博览中心有四家修理厂(伊犁金昌商贸有限公司,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马长云汽车修理厂,伊宁市祥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伊犁宝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等由2家危险废物回收公司(伊犁森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察布查尔县的伊犁益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以上修理厂长期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给这2家公司且不执行转移联单。 | 伊宁市 |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反映的两家危险废物回收公司为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伊犁益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核查,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9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试点,编号SD—654000—01),2024年2月1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6540020004)。伊犁益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22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试点,编号SD—654000—03),2025年5月30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6540220003)。上述两家公司均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的资质,举报反映“以上修理厂长期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给这2家公司”情况不属实。 2.伊犁金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二类机动车维修,营业面积4426平米,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与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协议,自2025年至今共向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废矿物油4.25吨,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1.701吨。经核查伊犁金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危废管理台账,对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以上危险废物转移均有台账记录并运行电子联单。 3.伊犁宝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马长云汽车修理厂、伊犁腾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均为机动车维修机构,营业面积均不足5000平方米,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均交由上述两家危险废物回收公司并签订委托收集处理协议。经核查上述三家机构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对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有关记录,伊犁宝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以来实际转移5批次共计2.88吨废机油,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要求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其余两家机构核查存在以下问题: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马长云汽车修理厂2025年以来向伊犁益环公司转移废矿物油2.72吨,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0.072吨,其中0.041吨的废机油壶、机油格等危险废物未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伊犁腾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以来向伊犁益环公司转移废矿物油1.23吨,废机油壶、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0.55吨,其中0.55吨的废机油壶、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未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部分属实 | 针对以上问题,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马长云汽车修理厂和伊犁腾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源头管控,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与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同时推动企业提升规范化贮存与处置技术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