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伊犁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一批5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YLX202508016048 | 尼勒克县村民反映尼勒克县木斯村原村委会主任马太·阿力木哈孜以开发旅游为借口,利用工程机械破坏集体草场和牧道,同时利用职权与他人合伙侵吞牧民草场以及补偿金、殴打恐吓村民。 | 尼勒克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被举报人巴太·阿勒木哈孜(别名马太),1997年1月至2001年5月期间担任木斯镇木斯村村委会主任,现为尼勒克县木斯镇木斯村牧民党员。1997年2月,巴太·阿勒木哈孜办理了草原使用证(6N-15M-B109号),面积为2104.5亩,其中阔尔克片区草场面积为1080亩。 巴太·阿勒木哈孜于2013年4月成立尼勒克县木斯乡仙女湖旅游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加那布尔·阿勒木哈孜是巴太·阿勒木哈孜的弟弟。目前共有八十多户牧民加入合作社并成立了仙女湖马队提供游客前往仙女湖旅游。 1.关于被举报人“利用工程机械破坏集体草场和牧道的问题。”经查,巴太·阿勒木哈孜在未办理草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在其位于阔尔克片区的草场范围内从事开发旅游建设,存在破坏天然草原的违法行为。 2025年6月17日,尼勒克县林草局已接到过举报并进行了调查,发现巴太·阿勒木哈孜自2013年成立旅游合作社以来先后私自建设旅游附属设施。合作社其他牧民也先后建设毡房并在毡房区域建设彩钢房,对天然草原造成破坏。其中巴太·阿勒木哈孜私自建设的餐厅、商店、职工食堂、售票处、冷藏库、屠宰铺、游客服务中心等附属设施占地1881.93㎡;土路及木栈道占地22836.59㎡(包含停车场);马圈场地占地4507.68㎡。其他牧民建设毡房5050㎡及毡房区域彩钢房2432㎡。 针对上述问题,尼勒克县林草局立即进行立案,并现场要求巴太·阿勒木哈孜停止违法行为。2025年8月12日收到信访转办件后再次核查发现其不仅没有停止违法行为反而新建占地面积3,558.36㎡的星空房。截至目前巴太·阿勒木哈孜破坏天然草原总面积达32790.56㎡(49.23亩)。 同时由于马队从骑马点至仙女湖路途约4.5公里,每日往返游客约1000人,马匹频繁踩踏导致牧道面积不断扩大,也存在破坏草原的情况。 2.举报反映的巴太·阿勒木哈孜利用职权与他人合伙侵吞牧民草场以及补偿金的问题。经查,巴太·阿勒木哈孜除了6N-15M-B109号的草原使用证划定的草场外名下无其他草场。也未发现巴太·阿勒木哈孜伙同他人侵占其他牧民草场,领取他人赔偿金的情况。 3.关于举报反映的殴打恐吓村民的问题。经木斯镇派出所调查,巴太·阿勒木哈孜一家人于2014年5月20日与同村牧民杰尔布斯·阿依霍加因草场权属问题发生过争执,当时派出所警务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处理,未发生殴打恐吓村民的行为。通过走访当地村民,也未发现其殴打恐吓村民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尼勒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案件,第一时间安排尼勒克县木斯镇人民政府和尼勒克县林草局受理,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督促整改。要求阔尔克仙女湖马队停止破坏草场的行为,并停业整顿,为防止破坏草原的行为再次发生,现场已安排工作人员驻守监督。同时为防止牧道面继续扩大继续破坏草场,木斯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2日组织当地牧民对牧道两侧拉铁丝网做了保护措施,确保不再扩大破坏面积。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木斯镇人民政府派工作人员继续驻守进行监管,防止破坏草场行为的发生;二是由伊犁州林草局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测量,确定草场破坏程度并出具草地损坏认定报告后,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对受损的草地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尼勒克县木斯镇人民政府和尼勒克县林草局督促整改恢复草场植被,待草场植被恢复后,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组织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木斯镇人民政府对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
无 |
2 | YLD20250816049 | “伊宁市居民反映伊宁市二电厂噪声大,离居住区约200米,晾衣服时有黑色烟点,影响正常生活。 | 伊宁市 | 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该案件为重复举报案件,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经核查发现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电厂北侧围墙上装有隔音墙约60米,剩余60米未安装隔音墙。锅炉疏水扩容器排汽口在机组启、停间歇排气产生偶发噪声,未按要求要采取降噪措施对噪声进行有效管控。2025年8月14日-15日,伊宁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开展了噪声监测,检测结果为昼间66dB(A)、夜间64dB(A),超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音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对于群众反映晾衣服的黑色烟点问题,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调取企业锅炉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均未发现企业有超标排放行为,通过实地走访也未发现有黑色烟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针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噪声扰民问题,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承诺于8月26日前完成对北侧厂界剩余约60米的隔音墙安装,使冷却风扇噪音达标排放。针对锅炉疏水扩容器排汽口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问题,因该工程涉及资金较大,需向华电总部申请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工程存在施工难度大、工期长需结合两台机组年度机组检修,统筹安排。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针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问题,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噪音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无 |
3 | YLD20250816050 | 新源县居民反映新源县那拉提镇阔尔布拉克村山的山脚下有一大坑,每天有很多车往里倾倒垃圾,大坑离居民点直线距离不到一公里,垃圾气味较大,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新源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大坑”实际为那拉提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那拉提镇西北方向6千米、阔尔布拉克村以北2千米处,于2015年3月25日开工,2018年11月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处理能力为50吨/日,有效库容28.63万立方米。经实地核查,该垃圾填埋场距离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约1.8公里。填埋场内垃圾压实、覆土不到位,现场异味较大。垃圾运输过程中车辆沿路撒漏垃圾渗滤液,沿路路面有异味。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增加填埋机械4辆及填埋工4名,做到每日机械分层压实填埋、覆土;二是安排人员每日早晚各喷洒1次复合生物除臭剂以减少垃圾异味;三是对于路面异味情况,安排洒水车每日早晚各一次冲洗路面,并调整垃圾运输路线远离居民区,防止异味扰民。 目前,整改措施均已落实。下一步,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将长期坚持实施以上措施,同时以“环境风险可控、生态修复优先、长效管理落地”为核心,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规范填埋,坚决杜绝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
无 |
4 | YLD20250816051 | 举报人反映“萨尔布拉克镇供热站锅炉房冬季运行的时候噪声、烟尘较大。供热站旁边有20多户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 霍城县 |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该信访件为重复举报件,第六批、第七批信访转办件中已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办理,霍城县委、县政府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推进落实整改。针对本批信访转办件,调查人员再次开展走访调查,完善整改措施,核实整改进展情况。 8月16日萨尔布拉克镇人民政府镇长带队,组织社区干部,对被投诉单位及周边39户居民开展走访调查。涉事锅炉房为萨尔布拉克镇镇区集中供暖设施,该供热锅炉房为2017年霍城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萨尔布拉克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因土地手续问题延期,2019年8月手续完备后施工,当年10月竣工投用,由镇政府委托霍城县润凯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锅炉规格为20蒸吨燃煤锅炉,未办理环评手续及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供热范围包括镇政府、学校、派出所、镇区商铺及镇政府所在地白桦林小区,总供热面积约8万平方米。由于锅炉房距离居民区较近,部分居民反映,冬季供热期间,锅炉燃烧产生的烟尘及锅炉引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属实 | 霍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重复转办信访问题,明确萨尔布拉克镇人民政府为具体责任单位,由该镇分管领导加林·达吾列提同志负责落实。 针对该重复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措施及推进情况如下:一是计划9月10日前完成该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目前正在对接第三方开展拆除工作;二是10月20日前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人民政府通过自筹资金和县级配套方式筹措资金,将原有燃煤锅炉改为空气能锅炉,保障居民冬季供暖需求,同时解决粉尘及噪音扰民问题。目前已完成电力设计工作,计划新装2500V箱式变压器2台,电缆3km,预计投资160万元。空气能锅炉改造方案正在设计,计划8月22日前完成编制。 |
无 |
5 | YLD20250816052 | 举报人反映“巩留县库尔德宁镇阿热勒村居民阿依富江2015年将原始生态森林1.5亩破坏建成宅基地并建牛圈。2021年举报人在河边改造的2.5亩林地被阿依富江抢占并一直使用至今(举报人改造森林地过程中花去92000元)。” | 巩留县 | 经核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巩留县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组织县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及阿热勒村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举报反映的2.5亩林地实际为村集体划拨给村民阿依布江·夏依木拉提及其邻居巴合特(后转给女婿努提力克·拖尔达洪)的宅基地,总共2.5亩,不属于林地。该地块原来为河道淹没区,后来水利局修了河堰,原来划分宅基地的村民都搬回来,村民在自家院子内河沿边种植了杨树,后来个别杨树死亡了,又进行了补栽,现存有9棵杨树,所种树地点为水管站护堤范围,均没有办理林权证,无法确定实际权属。 举报反映的“阿依富江2015年将原始生态森林1.5亩破坏”,实际为2015年村里因架修输电线路办理非林地采伐手续采伐的,库尔德宁镇护林员托海已证实此事。 |
不属实 | 下一步,巩留县库尔德宁镇将就矛盾问题咨询法律顾问,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释法宣教,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之间的邻里矛盾纠纷。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