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查处伊犁某方新型科技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案
2026年1月22日,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收到《伊犁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情况通知单(转办)》,抽检及复检结果均显示伊犁某方新型科技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批次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压缩强度及导热系数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共150m³,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46500元,违法所得为24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违法行为。2026年5月7日,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5.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伊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察布查尔县某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5年12月9日,伊宁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察布查尔县某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线索。经查,通过公开招标,当事人中标某学院第一餐厅合作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并签订合同。当事人为顺利通过校园食品安全国检,擅自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用修图软件进行修改,在许可项目主体业态中增加了“大型餐饮”四个字,在许可项目经营项目中增加了“食品经营管理”六个字,将发证日期涂改为“2024年11月13日”,将有效期涂改为“2028年11月13日”。当事人将涂改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自行打印,张贴在某学院第一餐厅公示栏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构成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10日,伊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5月26日,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案例三: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察布查尔县某凯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5年10月29日,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察布查尔县某凯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未对15辆CNG货运车辆和车用气瓶开展检验检测却出具虚假车用气瓶检验报告共15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构成出具虚假的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14日,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万元,对法定代表人罚款4万元,对检验人员罚款3.7万元并吊销检验人员检验资质,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当事人的检验资质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碗隆江猪脚饭快餐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12月31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与奎屯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某碗隆江猪脚饭快餐店后厨储物柜内存放有1瓶頂好港東橙红色食用色素粉、1瓶二晟复配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2瓶顶好添之彩复配着色剂(日落黄)。奎屯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对当事人叉烧肉进行快检,结果显示叉烧肉“柠檬黄、日落黄”呈阳性。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涉案的11.38kg叉烧肉进行检验,经检验叉烧肉“日落黄”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6年3月9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五: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霍尔果斯某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12月11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霍尔果斯某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网络游戏宣传视频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7月起,在抖音平台发布网络游戏推广视频,宣称“礼包以前没有1000是拿不下的,现在改成免费的,全部都是免费的,上线直接领取”,但实际用户需在游戏内达到一定通关数和荣耀排名方可领取相关福利道具,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领取条件明显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6年1月12日,霍尔果斯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霍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
2026年4月15日,霍城县市场监管局与霍城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康某在某轩足浴店现场给顾客注射A型肉毒杆菌毒素,并在康某家中发现涉案肉毒杆菌毒素10盒。经查,“ETHICAL”A型肉毒杆菌毒素产品无在韩国上市的信息,也无在我国合法上市的注册审批数据。当事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管控类药品、从事非法医美注射且涉嫌犯罪,2026年5月8日,霍城县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七:昭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焱石雕行未明码标价案
2026年3月30日,昭苏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焱石雕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殡葬用品(墓碑)未明码标价,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毕。2026年4月2日,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2026年5月25日,昭苏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果零食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2026年4月7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奎屯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反映某果零食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经查,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附近商店以市场零售价购买香烟在当事人店内销售。2026年4月1日,奎屯市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店铺进行检查时,已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真品卷烟10.8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2026年5月8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8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伊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顺食品批发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6年3月17日,伊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反映某顺食品批发店涉嫌销售侵犯“阿尔卑斯”商标专用权的棒棒糖。经查,当事人在售的“阿尔卑斯”棒棒糖30件无法提供商标授权材料、供货商营业资质等材料。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以上涉案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16日,伊宁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权商品30件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记驴肉火烧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及经营的食品掺假案
2026年5月8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记驴肉火烧开展熟肉制品专项监督抽检,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当日同批次生鲜肉制品供货方资质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台账记录。经查,当事人从自然人“小五”处采购生鲜肉,因进货现场摆放驴头、驴皮作为展示,“小五”宣称在售生鲜肉为驴肉,在缺乏专业鉴别能力情形下,轻信“小五”表述,按生鲜驴肉价格付款购进。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对以上驴肉制品进行检验检测,检出马源性、未检出驴源性。2026年5月22日,霍尔果斯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制品及经营的食品掺假(马肉冒充驴肉)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