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市场监管系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伊犁州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火锅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藻鲜生火锅海发菜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某火锅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堂冷藏柜内存放品名为:藻鲜生火锅海发菜;生产商:荣成市藻鲜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荣成市人和镇山西头村;生产日期:2024年2月25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200克;共有35包。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藻鲜生火锅海发菜等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伊犁州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蛋糕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8月28日,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奎屯某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在冰柜里发现一瓶“正一品”牌的糖桂花酱(净含量:250g;生产日期:2023年4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其已超过保质期,该糖桂花酱已开封,剩余1/4瓶。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糖桂花酱制作“桂花美式”饮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伊犁州新源县某养老机构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牛肉风味丸食品案
2025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在新源县某养老机构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养老机构后堂冷藏柜内存放品名为:牛肉风味丸;生产商:山东和利农业发展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贾悦工业园;生产日期:2024年3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共有1包,经工作人员现场称量“牛肉风味丸”还剩余1.29㎏。以上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机构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牛肉风味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伊犁州伊宁县某麻辣香锅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5年3月26日,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伊宁县某麻辣香锅店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食品操作区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预包装“开心厨鸡粉调味料”1瓶,生产日期:2023年6月2日,净含量:1千克,保质期:18个月;2、预包装“海天0金标米醋”1瓶,生产日期:2023年2月5日,净含量:1.9L,保质期:18个月;3、预包装“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1包,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0日,净含量:500克,保质期:16个月;4、预包装“超霜橙汁饮料浓浆”1瓶,生产日期:2023年6月2日,净含量:840毫升,保质期至:12个月),以上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伊犁州昭苏县某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3月16日,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昭苏县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货架上有帆舟苕皮9袋,规格0.14kg,生产日期:2023年11月8日,保质期8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7月8日,帕戈力克火锅美食系列5袋,规格2.5kg,生产日期:2023年5月1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5月1日,塔穆奇新疆风味火锅丸子2袋,规格2.5kg,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10月16日等38种218袋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1760元。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一是莫以“量小”而为之,勿以“过期”而用之。开封的过期原料也是雷区,食品安全无小事,一旦触碰,必受严惩。二是后厨不是法外之地,冰柜亦在监管之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清理库存,是每个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三是执法“利剑”常出鞘,守护“舌尖”不停歇。此案警示所有经营者:市场监管无处不在,违法行为终将无处遁形。四是“桂花美式”虽诱人,过期原料藏隐患。选择商家需谨慎,共同监督食品安全,捍卫自身健康权益。五是集中销毁显决心,警示教育敲警钟。从源头杜绝过期食品回流,需要执法者严查,更需要经营者自律。